裁判文书中法官如何说理之我见(5)
2015-03-23 02:34
导读:六、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构想 (一)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主审法官负责制,大致上包含了两个方面的:一是主审法官由法学功底深厚、业务能力强的优
六、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构想
(一)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主审法官负责制,大致上包含了两个方面的:一是主审法官由法学功底深厚、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法官担任,没有成为主审法官的职员没有审判权,仅能作为助理法官辅助工作;二是法官享有全权审理和裁判案件的权利,包括亲身制作及至签发判决书,同时对自己的不正确裁判承担责任。就我国而言,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推行过程是法官角色由普通公务员向精英化、专业化司法官转变的过程。然而,中国法官现状是“数目多、素质差、权力小”,正由于如此,推广法官负责制才显得更具有现实意义。
(二)建立法官助手制。法官助手制,是与法官负责制度密切相关的一项制度,即为主审法官配备若干名法官助理等辅助工作职员,使法官从繁杂的辅助性工作中解脱,致力从事审与判,其目的之一在于使法官成为可以充分说理的法官。主审法官负责制的推行必然是主审法官数目少、素质优,如此情况下推行法官助手制度就是必然。由于法官少了,但案件并未减少,为实现主审法官的高效率、高质量,必然应推行法官助手制。
(三)推行以加强说理为核心的裁判文书评查制,旨在促使法官成为高度重视说理的法官。
1、制定说理的基本标准,明确裁判文书说理的写作要旨;
2、将说理苟简的裁判文书纳进差案的追究范围;
3、按年度评选并汇编优秀裁判文书,对于优秀的裁判文书不仅应给予制作者物质奖励,还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级晋职,在法院系统内形成重视说理的浓厚的氛围。
裁判文书的说理,是审判方式改革深进发的必然要求,我们应当清醒地熟悉到当前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说理不足的现状,更应当熟悉到切实进步裁判文书说理的质量有着多么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将必然会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进展,涌现出一大批说理透彻、充分的中国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