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加强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治理(2)
2015-04-27 01:43
导读:(一)法制观念不强,以权代法现象严重。一些单位、部分的领导和工作职员,法制观念淡薄,无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的规定,滥用其权力,以权代法,为
(一)法制观念不强,以权代法现象严重。一些单位、部分的领导和工作职员,法制观念淡薄,无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的规定,滥用其权力,以权代法,为了本单位、本部分的利益,以种种借口,不经有关部分批准,随意乱收费。有的甚至互相攀比,你收我也收,导致了乱收费行为的蔓延。
(二)执法不严,治理松弛。物价、财政部分是国家授权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监视治理的部分。物价部分对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有权给予制止,并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罚。财政部分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及其开支有权进行监视治理。但由于种种原因,物价、财政部分没有,也难以认真履行其国家赋予的监视治理职能,对乱收费、乱开支的行为没有按国家规定进行严厉的处理。由于执法不严,治理松弛,一些乱收费、乱开支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长此以往,使乱收费、乱开支的情况愈演愈烈。
(三)宣传工作没跟上。例如《重庆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治理暂行规定》颁布已一年多,但由于对“规定.的要求缺乏全社会性的深进宣传贯彻,该市很多单位的领导和工作职员以及广大群众根本不知道此.规定.,分不清乱收费、乱摊派与正当性收费的界线。
(四)财务曾理制度不健全.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治理制度,对收费标准和支出范围规定不具体;给擅自进步标准收费,乱使用资金者以可乘之机。同时,也给实际治理工作增加了难度。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及其支出治理中存在的丫系列题目,是与党中心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加强廉政建设和过几年紧日子的精神相违反的,若不采取果断的措施加以解决,势必影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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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进步思想熟悉,加强法制观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分必须把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治理工作纳进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搞好治理整顿,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有关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工作,进步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单位的思想熟悉,增强其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其次,建立健全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凡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和部分,其所收各费,必须按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治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应缴财政的“规费收进”,必须按时、全额上缴财政部分;属于预算外资金性质的,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治理办法,其收进必须全部纳进财政专户集中治理,支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财政部分审核批准后按计划进行使用:所有收费应全部纳进本单位的财务部分同一核算.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不同的资金来源和支出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彻底改变过往那种自收自支,脱离财政监视治理,会计核算混乱资金使用失控的状况。
第三,加强监视,严格执法。财政、物价部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禁止向企业乱摊派暂行条例》、《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治理的通知》和《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治理及物价治理的政策、法令的规定,对不经有关部分批准,不向物价部分申领《收费许可证》,不使用财政部分同一印制的《同一收费收据》,向群众和单位乱收费、乱摊派,进步收费标准,截留国家财政收进,资金不纳进财政专户集中治理,不按财务制度规定使用资金等行为果断予以处罚。除没收非法收进,并加倍罚款外,还必须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其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理,个人所得好处(如滥发的奖金)应全部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