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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学研究——从国家与市场

2015-05-10 01:07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学研究——从国家与市场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提要]本文运用相关学
[提要]本文运用相关学和法学从与市场经济的角度对经济法调整对象进行深进。文章首先扼要回顾15世纪末以来西方关于国家与市场经济的经济学理论沿革;其次分别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两个侧面国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并以此界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再次探讨市场中介组织与经济国际化趋势对国家与市场经济,进而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最后在上述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应然性研究基础上,阐述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色。
[关键字]经济法调整对象 国家 市场经济

著名民法学家佟柔教授曾经夸大:“谁要想建立一个经济法部分,就必须指出这些经济法规在调整对象上的同类性,或者提出我国现阶段已产生了一种新的经济关系,它不同于以往人们所熟悉的任何一类经济关系并应找到这种经济关系中起作用的特殊,指出不同于其他部分法的调整原则和。”(1)尽管佟老作为学科经济法理论倡导者,不承认经济法成为独立部分法的存在,但上述论断为经济法的治学研究指明方向。回顾中国经济法学二十余年短暂的学科史,很多经济法学者正是以经济法调整对象为认知出发点往构建经济法理论框架,并形成大、中、小、无四大类多流派的争叫格式。(2) 然而深进研析1993年至今影响较大的“经济协调关系说”、“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经济治理民市场运作关系说”、“国家协调关系说”、“新经济行政法说”所谓的新五论,会发现林林种种的理论主张背后隐躲着各学派对 “国家与市场经济”的不同见解。笔者以为经济法理论基石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而国家与市场经济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的核心题目。因此,本文力图从国家与市场经济角度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给予应然与实然阐明。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一、简述国家与市场经济西方经济学理论研究轨迹
国家与市场经济理论的争论肇始于15世纪末资本主义形成时期的重商主义,尽管该学派存在15世纪-16世纪中叶的早期重商主义与16世纪下叶——17世纪晚期的重商主义之别,但反映贸易资本和新兴资产阶级进行原始积累,扩张市场的客观要求,使之基本理论观点始终一脉相承,即货币是财富的唯一形式,财富来源于流通领域,并且国内市场仅仅是财富让渡,对外贸易才是增加一国财富的根本途径。因此主张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干预国际贸易、扩大产品出口和货币输进,限制或者禁止商品进口和货币输出,还主张借助国家政权对内扫除封建割据同一国内市场,对外实行殖民扩张拓展海外市场。在重商主义的理论指导下英法等西欧国家先后颁布大量法令,如调整有利于资产阶级的土地关系的圈地法令等、劳动关系的劳工法、济贫法等以及贸易关系的谷物法等,而其中1815年颁布的利用关税限制禁止谷物进出口、控制谷物价格的谷物法影响重大。(3)
进进19世纪以后,在西欧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产阶级政权业已巩固,因此形成于原始积累时期的重商主义政策和体现过多国家干预的制度成为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突破口是率先举起“经济自由”旗帜的“反谷物法同盟”,而18世纪下半叶产生于法国的重农主义更以“自由放任”(laissez-faire)原则为,反对重商主义奉行国家干预经济的各项政策和法律制度,提出“经济自由”是实现“公平理性”的“秩序”的唯一途径。这一思想之大成者当属古典经济学代表人物亚当·斯密(A·Smith),他在1776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一书中提出迄今耳熟能详的 “经济人”、“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守夜人” 三个基本范畴,并指出抽象为“经济人”的个体在自私追求个人利益时,他或她好象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而实现公众的最佳福利,这是所有可能出现结果中最好的;政府对自由秩序的任何干预都几乎必然有害 (4), 因此政府的最佳角色是除了赋税外不存在任何经济职能的“守夜人”或“夜警政府”。亚当·斯密的学说得到广泛认同,他也因此成为自由主义的鼻祖,但同时代西欧乃至英国仍在公用事业、货币、对外贸易、价格、关税等经济领域颁布相当数目的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如英国工厂法、关税法、法国的粮食降价法,其中“工厂法的制定,是对其生产过程自发形成的第一次有意识、有计划的反作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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