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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理性熟悉

2015-07-18 01:13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理性熟悉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摘要:药品专利强制许
摘要: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是解决公众健康与药品专利保护冲突题目的一种平衡措施,面对日益严重的公共健康危机,强制许可实施的可能性剧增,文章根据TRIPS框架下关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定,结合实际对其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并提出实施该措施时需要留意的题目,尤其夸大了强制受益方的义务。关键词:药品专利、强制许可、TRIPS、公共健康近年来,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连续爆发,造成了禽流感防治殊效药物“达菲”供给出现短缺,而该药品专利权拥有者瑞士罗氏制药公司却在转让生产权上设置了诸多障碍。面对正在广泛传播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这一人类共同的灾难,印度、泰国、越南等国政府或企业已宣称在必要的情况下将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从而达到生产“达菲”的仿制药的目的。可见,对于日益严重的公众健康危机,药品专利保护与社会公众利益的矛盾也越发明显,专利强制许可无疑是解决这个矛盾的一条途径,但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至今没有采取这样的措施,原因在于这种权利行使仍然存在诸多题目,所以必须对此有充分的理性熟悉。
1. TRIPS框架下关于药品强制许可的规定
强制许可的规定最早出现在1883年的《保护产业产权巴黎公约》当中,希看通过建立强制许可制度防止专利人滥用权利,以保证专利权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以体现社会的公正、公平。1994年底,各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基础上,将知识产权纳进到世界贸易的范畴,签订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以下简称TRIPS),这一理念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的阐述,一方面要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另一方面也要顾及第三方正当权利,强制许可措施不得与专利的正常利用不公道地相冲突,而且也并未不公道地损害专利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即要防止政府随意侵犯专利权人的正当权益。TRIPS同时也将药品及其生产过程纳进了专利保护体系,要求成员方对药品及其生产过程提供专利保护。2001年底,WTO(世界卫生组织)在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达成了《关于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以下简称《多哈宣言》),赋予成员国在公共健康危机下对药品专利行使强制许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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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宣言》的意义在于承认出于 TRIPS公共政策的目标,TRIPS对于药品保护题目的解释应具有更多的灵活性,以体现人性主义精神,假如过于偏重专利人的利益,而无视公众的基本权益,势必会影响知识产权这一私权利的实施,更不利于知识产权制度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推广。
2.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性质分析
根据TRIPS协议,各成员应当规定以下几种类型的强制许可:公道条件强制许可、公共利益强制许可、依存专利强制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强制许可[1]。
药品属于特殊的商品,和公众健康息息相关,具有救死扶伤的重要价值。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属于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只有国家在紧急状态下或在公共的非贸易性使用的情形下才能授予该许可。对于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必须是为了实现国家公共利益,一般涉及的双方是要求实施强制许可的国家和发明专利权人,而其他类型强制许可,一般涉及的双方是发明专利权人和另外一方要求实施专利的单位和个人。
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是政府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必须要正当、公道,必须有相应的理论依据作为基础,假如仅仅从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来看,实施药物专利强制许可已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利,从这个层面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必须严格依据行政法学中的行政应急性原则,以保证该行为的正当化。
3.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实践价值
实际上,包括美国在内的尽大多数国家在专利、商标或者版权领域极少使用强制许可这种救济措施。欧洲各国固然不同程度地在立法中规定了强制许可,但往往是附加了严格的限制,在实践中也极少采用强制许可措施。如德国唯一发布的一次强制许可是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根据德国专利法中的公共利益规定授予人类免疫干扰素以强制许可,即便如此,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还是推翻了这一强制许可。最高法院在其判决中澄清了有关公共使用的规定,以为“公共利益的存在并不能理所当然地排除专利权人的排他性地位……”,而且“假如公共利益可以通过其他相近或相似的替换方法得到满足,就不能以医药产品的名义授予强制许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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