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业协会功能及其法律调整(2)
2015-08-07 01:08
导读:2. 服务功能 行业协会的成立宗旨在于服务企业,这与行业协会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一致的。行业协会要为全体会员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实现其公益目的。
2. 服务功能
行业协会的成立宗旨在于服务企业,这与行业协会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一致的。行业协会要为全体会员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实现其公益目的。会员企业的成分复杂,但行业协会要不分大小、强弱,一视同仁。通过建立各种服务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举办技术和产品的开发、推广展览会,组织商务考察,开展
培训、贸易纠纷仲裁等。这些服务不仅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使行业协会自身获得了良好的威信和认同感,又是行业协会持续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3. 自律功能
政府对市场的调整不可能是万能的,通常,当政府不干预微观经济领域时,市场竞争的有序性就依靠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等社会自治组织的自律机制来实现。自律能够避免企业之间无谓的纷争和冲突,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既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又推动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进而形成整个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氛围。
4. 社会整合功能
从
社会学角度看,社会整合“夸大在承认差别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方式,对社会各个阶层、各类组织、各种人群的利益进行调节,建立社会协调运行的机制,以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4]。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组织与政府、企业共同实现社会整合的功能。一方面,政府凭借公共权力对公共资源进行协调分配,目的是为了实现全社会的公共利益。但同时政府又是有限的政府、服务的政府,作为纳税人的“公仆”,政府必须与企业和各种社会团体之间建立同等、互动合作的关系,通过协商对话、谈判,有时也会是非暴力争吵的方式,达到整合的目的。另一方面,作为市场中的独立的经济组织体,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企业之间确立互惠互利的竞争关系,以维护整体利益。假如企业之间存在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政府和行业协会就会参与和干预,以便恢复有序竞争的秩序。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显然,从现实的角度分析,我国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协会功能是不够的,还远远没有将协会自身应当具备的全部功能展现出来,比如:协商谈判的功能、培育公民公共精神的功能等。可见,我国行业协会有待于完善的空间还很大。
二、 我国行业协会功能存在的困境
从整体上看,在社会转型期,我国行业协会功能在上述各个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发挥,但是,仍然存在着功能发育不充分、功能定位不科学、功能法律化程度不高以及功能异化题目。
行业协会功能发育不充分是指行业协会没有将其固有的功能完全发挥出来,影响了功能结构的完整性;功能定位不科学是指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低级阶段的社会经济基础以及协会自身的发展历史,协会功能无法完全反映市场经济的要求;协会功能法律化程度不高是指行业协会功能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化程度低,国家法律对协会功能的规范意味着对功能的认可和保护。 行业协会功能异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业协会行政化。行业协会充当政府的助手,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政府治理经济事务的职能,只能依靠行政部分搞活动,有些行业协会只收会费,却不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成为企业的“二政府”,失往了行业协会的本色,致使行业协会无法正常发挥应有的功能。二是行业协会企业化。某些行业协会以营利为目的,混淆了社团法人与公司法人的界限。而我国社团登记治理条例明确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团体不能进行任何收费或者赚取利润的活动,只是表示社会团体取得的财产不能够分配给会员,必须用于其目的事业”[5]。
作为社会自治的、非营利性组织之一的行业协会,具有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调的重要作用。而行业协会的功能欠缺及其功能发育不完善,使行业协会无法将市场中分散的各个利益主体的气力凝聚在一起,发挥社会整合功能,难以打破我国长期以来
政治上的高度集中、经济上的高度同一、社会生活的高度整合的单一的社会机制。缺少作为社会第三部分的活跃气力的行业协会的参与,市场经济很难成熟起来,这将影响到需要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市民社会的形成,也必将难以构建国家—经济—社会的三元社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