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现代化之模式分析
2015-08-07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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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意识化的模式
【提要】意识化的模式是世界不同国家在法律意识现代化过程中解决传统与现代、本国传统与外来文化的关系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范式特征,是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民族特色。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划分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模式固然要依据一定的标准,但各种不同角度的模式划分具有兼容性。从传统与现代性的关系来看,它可以分为传统变异型、传统与现代断裂型、法律意识体系重构型;从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动力来看,它可以分为内发型、外发型、混合型。
【摘要】 mode of modernization of legal consciousness, linkswith the process of tradition and modernity,domestic culture and foreign culture,reflects the character of paradigm,and it also manifests itself every na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modernization of legal consciousness.What's more,it is a comprehensive conception.By some standard,the modes of modernization of legal consciousness can be divided,but of alldifferent criteria,they have a close relation.Viewed from tradition and modernity,it can be divided into modes of traditional transformation,of rift between tradition and modernity and of reconstruction of legal consciousness.From the impetus of modernization of legal consciousness,it can be divided into the modes of the inner,the outer and the mixed of them.
【关 键 词】法律意识/现代化/模式legal consciousness/modernization/mode
【正 文】
法律意识现代化之模式是在把握了各国法律意识现代化的一般共性的基础上,结合各国具体的现代化过程,在历史实证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具体分析各国在从传统向现代的历史递嬗过程中如何解决本国传统与外来文化、传统与现代的矛盾,协调现代化过程的各种关系,从而走一条与别国不同的现代化之路的题目,它关注的乃是各国现代化的民族特色题目。***同道明确指出:“在革命成功后,各国必须根据自己的条件建设主义,固定的模式是没有的,也不可能有。”[1](p.292)因此,法律意识现代化,应当在对各国法律意识现代化过程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世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模式特征进行概括和研讨,对法律意识现代化过程的多样性同一的格式进行整体性把握。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一、法律意识现代化模式之探讨
关于和法制现代化的模式题目,国内外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标准都曾作过比较性分析和概括。有的从法制现代化起源的角度将法制现代化的模式划分为内源的法制现代化和外源的法制现代化[2];有的以法制现代化动力作为划分法制现代化模式的依据或标准,把法制现代化划分为内发式、外发式和混合式三种模式。[3](p.549)有的从欧美政治体制演变过程中权威的公道化、结构的分化和参政的扩大化三个方面来比较分析了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体制现代化的三种模式,即美国模式、英国模式和欧洲大陆模式。[4](p.83)有的从政治意识形态和现代化的社会推动主体的角度,将政治现代化划分为以英美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的模式、以德日为代表的法西斯主义模式及以***和为代表的***主义模式。[3](pp.546-547)有的从“等级的程度”和“价值的形式”两个角度将政治现代化分为世俗的自由主义模式和圣化—集体主义模式[5](p.67)等等。
我们以为,理性把握和确立某一国家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模式,应当确立下列基本理念: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模式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范畴。这就是说,划分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模式固然要依据一定的标准,或总是从某一角度来划分的,但各种不同角度的划分应具有兼容性。当我们具体分析某一国家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模式特征的时候,往往从不同的标准和角度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之,对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模式进行分析的时候就应当留意多角度的研究和概括。把握一国的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模式,应当在现代化过程中从各种复杂的关系中抽象出几对基本关系,通过对该国在处理、协调和整合这些关系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取向来确定其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模式的整合架构。从这个意义来说,上述关于法制现代化和政治现代化的模式划分的理论都只是从某一个角度分析和界说某一国家或地区法制现代化的模式特征,因而,也都具有独断论的色彩。本文主要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把握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