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现代化之模式分析(6)
2015-08-07 01:07
导读:第二,本国内部的化气力是这些国家和地区意识现代化的重要动力。“从现代化的深层动力机制来看,混合型法制现代化又是具有内发型基础的现代化,社
第二,本国内部的化气力是这些国家和地区意识现代化的重要动力。“从现代化的深层动力机制来看,混合型法制现代化又是具有内发型基础的现代化,社会内部存在着的处于变化状态中的基础和条件是推动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动力源泉。”[3](p.562)如随着法律文化现代化的进程向前推进,中国法律意识现代化过程中的模式特征日益显示出来,中国社会内部所具有的强大的现代化动力也日益为西方学者所关注和认可。正如洛克伍德所说:“相比之下,在亚洲的所有民族中,唯有中国为现代世界带来了同等主义的传统、个人自由和社会地位活动性的传统、私人财产可以自由买卖的传统、世俗的实用主义和物质主义的传统、以造反权利为后盾的人性政治理想的传统,以及以学问作为获得官职的关键的传统。”[14]上述中国社会的内部现代化因素,无疑为中国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提供了强大的内部动力,这些因素一旦碰到外来法律文化,并与之相结合,就会有力地推动中国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发展,形成混合型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模式。
第三,在混合型法律意识现代化模式中,西律文化的冲击在现代化过程中留下了明显的痕迹。在中国,从戊戌变法、清末法制改革、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到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固然,法制变革过程中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保存了很多中国传统中的优秀成分,但西方的是显而易见的。伴随着中国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国的法律意识的现代化也明显受到了西方法律观念的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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