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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现代化之模式分析(2)

2015-08-07 01:07
导读:第一,从意识化的动力来源的角度,确定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模式主要考察外来因素与本国传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其中重点考察本国传统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价

  第一,从意识化的动力来源的角度,确定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模式主要考察外来因素与本国传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其中重点考察本国传统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价值和意义,以及对于现代化的后来者来说,法律意识现代化过程中的外来因素与本国传统之间的关系,它们各安闲现代化过程中的价值和功能。从这个角度可以将法律意识现代化回结为内发型、外发型和混合型三种。 
  第二,从传统与现代性的关系的角度,现代化总是意味着对传统的否定,对传统、法律价值观和法制框架的超越和破坏,但现代型对传统型的不同的超越方式,在现代化过程中现代因素和传统因素的不同结合机制,使现代化呈现出不同的模式特征。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方式来看,法律意识现代化可以划分为传统变异型、传统与现代断裂型和法律意识体系重构型三种。 
  二、法律意识的传统与现代性 
  传统与现代性是现代化过程中的一对基本矛盾。现代化首先就意味着对传统的否定,没有对传统的突破和超越就没有法律意识的现代化运动,法律意识的现代化也就称不上是社会主体法律意识体系的一种模式创新和创造性转型。对此,我国已故著名家李秀林先生指出:“现代化首先意味着对传统性的突破和否定,由此而表现了中的中断性或阶段性。但是,另一方面,充分发展了的现代性还内在地包含着对传统中积极因素的肯定和发掘,体现了历史发展中的连续性或一体性。”[6](p.5)因之,在法律意识现代化的中,探讨传统与现代性的关系,特别是传统因素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对于把握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模式类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代法律意识是以现代商品市场和***宪政制度为基础的法律价值观念体系,是对现代法律制度的主观反映。尽管在世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现代法律意识的具体不同,但它们具有某些共同一致的法律观念的内容,这些法律意识的要素主要有正义观念、自由观念、同等观念、权利观念、责任观念、秩序观念以及法治观念等等;而传统法律意识是以经济和独裁为基础的法律价值—规范体系在社会主体头脑中的反映,等级特权、义务本位、权力本位、人治主义等法律观念是其基本的品格。因而,传统法律意识与现代法律观念在本质上是两种对立的法律观念体系。但是,传统与现代性之间又不是尽对对立的,它们又具有相互兼容、渗透和共存的一面。希尔斯指出:“传统之中包含着某种东西,它会唤起人们改进传统的愿看。”[7](p.286)公丕祥教授也指出:“任何法律传统内部蕴躲着的丰富的经验材料以及规则,并不是任意积累而成的,也不是一堆杂乱无章偶然选择行为的产物,而是有着深厚的历史根基。正由于如此,它本身为后来人们提供了各种历史选择的可能性。”[8](pp.572-573)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法律意识的发展过程是一个法律熟悉演进的过程。从个体熟悉的发生和发展机之,个体熟悉的基础是个体心理格式(schema),它是熟悉结构的出发点和核心。心理格式面对外来刺激而首先试图同化外来的异质因素,但是,“同化不能使格式改变或创新,只有自我调节才能起这种作用。调节是指个体受到刺激或环境的作用而引起或促进原有格式的变化和创新以适应外界环境的过程。调节因素是内在的。”“适应包括同化和调节两种性能。通过同化和调节,熟悉结构就不断发展,以适应新环境。皮亚杰把适应看作智力的本质。通过适应,同化和调节这两种活动达到平衡。平衡既是一种状态,又是一种过程。平衡状态不是尽对静止的,一个较低水平的平衡状态,通过机体和环境的相互作用,就过渡到一个较高水平的平衡状态。平衡的这种继续的发展,就是整个心理智力的发展过程。因此,可以说,平衡是熟悉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9](pp.3-4)根据这一心原理,法律意识的现代化过程就是个体法律的传统熟悉结构和格式对外来文化刺激的同化和调节作用的过程及其产物。从民族法律意识发展过程来看,传统法律文化的模式结构是传统法律意识的原始“格式”,由于受到新的社会因素刺激,它首先试图将这些新的因素纳进其原有的民族文化心理“格式”之中,使之成为传统法律文化观念体系的一部分,这就是传统文化的“同化”功能在起作用。但是当现代法律文化观念和意识作为新的刺激因素与原有的传统法律文化体系不相容,乃至相冲突的时候,传统法律文化观念的“格式”的同化功能就失灵了。这时,传统法律文化观念体系的“调节”功能就开始发挥作用,试图通过调节以协调、整合和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但是,社会意识调节功能的发挥必然导致传统的法律意识体系发生变形,乃至解构。民族心理调节功能发挥作用的过程,就是传统的文化观念因素和新的文化意识因素重新整合的过程,也就是构建新的现代法律意识体系的过程。在这种民族法律文体体系的“同化”和“调节”的过程中,法律意识也就逐步走向现代化。因之,传统的法律文化和法律意识在现代化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基础和出发点,对法律意识现代化之模式具有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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