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关系研究(3)
2015-08-26 01:37
导读:***总书记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深刻地表明,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尽不是一
***总书记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深刻地表明,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尽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和战略选择。历史的经验教训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充分证实,要巩固和发展***团结、生动活泼、安定***的政治局面,没有完备的法制,不实行依法治国事不可能的。
第一,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对建国以来政治发展经验的深刻。十六大报告在总结我们党十三年伟大实践所积累的十条基本经验中,在第四条特别夸大“发展***,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际上,这尽不仅仅是对十三年历史经验的总结,而是对中国及整个世界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但更重要的还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建国以后,我国***和法制建设一度有过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左”的指导思想及对领袖人物的个人迷信愈演愈烈,而使***法制建设的良好势头急转直下,终极酿成十年“***”的历史性悲剧。之后,***痛定思痛,在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反复批判了把一个党、一个国家的稳定和希看“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看上”的人治思想,不断夸大“要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以此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防止***悲剧重演。以***同道为核心的中国***第三代领导集体顺应历史潮流,高举***理论伟大旗帜,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果断反对人治。早在1989年9月,***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就郑重公布:“我们尽不能以党代政,也决不能以党代法。这也是新闻界讲的人治还是法治的题目,我想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在党的十五大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过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极其鲜明地突出了对“法治”的夸大。党的十六大合乎逻辑地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是中心对这一题目长期思考的结果,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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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新时期政治权威正当性基础转换的现实需要。政治权威的正当性,是指政治权威得到人们的信赖、认同和支持。对任何一个政权来说,只有当强力的统治转化为权利的统治,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后,才能够长久存在下往。在我国,政治权威主要是指党的领导权威。中国***经历了革命和建设两个时期,在不同时期,政治权威正当性的基础是不断地发生转换的。在革命年代,党的正当性基础主要来源于长期武装斗争过程中产生的党的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尤其是毛泽东的超凡魅力。党执政后,随着毛泽东、邓小同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相继往世,战争舞台造就的领导人的权威与影响力逐渐消逝。民间英雄崇拜的气氛已经淡化,整个社会正在日益向平民时代过渡。新的时代、新的领导人需要有新的权威,需要新的权威基础,这就是理性的选择和法律的程序,即确立法理型权威基础。法理型权威所依靠的主要是非人格化的制度性气力,“依靠对正当章程的有效信任,依靠由理性制定的规则建立起来的事务性权限,也就是说,依靠履行规定义务的服从观念。”在这里,统治者的意志,不是通过对个人权威的效忠,而是通过对法律权威的遵从而得以表达和贯彻的。显然,法理型统治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和政治文明发展的要求,是一种比较稳固的政治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体现的党与时俱进,适应环境挑战的能力,也反映了党执政理念的文明化。
第三,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防止***,确保权力良性运行的必然选择。***是指政府官员为谋取个人私利而滥用权力的行为,它是社会经济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亨廷顿指出:“大致看来,有理由以为,腐化程度与社会和经济迅速现代化有关。”***是政治社会的一大毒瘤,它瓦解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基础,恶化官民关系,是诱发政治及社会危机的最主要和最深刻的根源之一。如何消除***现象,确保权力良性运行,或许是
政治学中最为根本、最为永恒的话题之一。历史表明,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现象,最根本的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铲除***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由于制度题目“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好的体制,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现象的发生,反之,不好的体制,则会导致***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制度建设的关键又在于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腐。“治理***不单纯要求一套防治制度,而需要一整套以法为上的国家制度,也就是需要依法治国,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