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原因分析——从观念层面所进(3)
2015-10-03 01:43
导读:证券监治理念的贯彻有赖于证券监管机关确立正确的职责定位。也就是说监管机关在监管证券市场履行职责的时候是应该站在什么位置上?是站在裁判员的
证券监治理念的贯彻有赖于证券监管机关确立正确的职责定位。也就是说监管机关在监管证券市场履行职责的时候是应该站在什么位置上?是站在裁判员的位置上?还是站在运动员的位置上?或是站在教练的位置上?总的说来,在现阶段的证券监管中的主要是行政权力的参与过深,监管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终极使得市场规律成为政策的附庸。
这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那两篇著名的《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一篇是1996年12月16日发表的《正确熟悉当前股票市场》,另一篇1999年6月15日发表的《坚定信心,规范发展》。两篇文章据说都直接体现了最高决策者的态度,甚至直接出于某位高层的手笔。1996年的文章的目的是为了将过热的股市压下往,而1999年的文章的目的是为了把低迷近两年的股市重新炒热,从而配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利用股市启动消费。在强大的***支持下,“调控”的效果异常明显,用吹糠见米来形容应不为过。然而违反市场本身的规律性所带来的破坏性后果也是十分巨大的。
从这种典型的中国特色的监管手段来看,监管机关漠视市场规律,混淆自己的角色定位的现象是存在的,监管机关应该是规则的制定者、执行者、市场活动的裁判者,而不应该是教练,亲身指导运动员如何“踢球”,更不应该在战局不如所愿时自说自话地也冲进球场搏杀一番。“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来看,用行政手段治理市场化特点更为明显的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固然可以收到一时之效,但最轻易造成市场的内伤,损害市场的内在机制”。(6)
在国际上,各国通行的做法是监管机关通过监管信息表露来监管市场。目的在于通过一套系统完善的信息审查、发布制度,把投资大众所需要了解的信息公平地呈现出来,确保信息表露的完整、及时、真实、正确,排除信息表露中的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使投资者获得正确无误的信息,并据此做出投资决策。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另外要夸大的一点是:为什么说在证券市场上行政手段的过度干预是个弊端,由于公正是对监管机关的主要要求,要求它在行使监管权的时候应中庸之道,按照同一的法式往处理同类的事情,这样投资者才会信赖你,对市场的信心才可能建立。而行政手段就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相对于手段而言),处理题目往往要考虑背景、关系、亲疏、领导的指示等因素,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市场参与者(特别是遵法的市场参与者)一方面会失往对规则的尊重,另一方面很可能也会加进到违法违规行列中往,这恐怕也是为什么在一连串的重办之后,仍有大量的机构和白领阶层铤而走险的原因吧?
因此对于监管机关来说,要反思的是为什么一套完整的法规体系已经成型,加强监管也成为了一句口头禅了,而各种各样的违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呢?在危急关头赤膊上阵的做法固然愉快,然而由于职责定位的错误导致不能贯彻正确的监治理念,就可能通过“正当”的履行职责的行为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瓦解投资者的信心,终极破坏市场的发展,危害国民经济。
(1)齐斌,《证券市场信息表露法律监管》 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 第48页
(2) 肖海军,《国有股权法律制度》 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第2页
(3)金碚,《何往何从》,M,北京,本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9月,第1页
(4)齐斌,《证券市场信息表露监管》 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0页
(5)胡继之,《股市的演进与制度变迁》,M,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131页
(6)韩志国,《大转折时期的中国股市》,中国证券报,1997年1月20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