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行政的现实思考(2)
2015-12-14 01:05
导读:(四)行政监视已形成 行政监视,亦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职员行政行为的监察和督民。它是国家行政治理中的重要环节,又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行
(四)行政监视已形成
行政监视,亦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职员行政行为的监察和督民。它是国家行政治理中的重要环节,又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基本手段,是政府职能实现的有力保证,是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力异化的重要措施,是保证国家机关正常、协调和高效运转的主要条件。推行依法行政以来,我国已形成了纵横交织的行政监视网络,即有以综合监视、职能监视、主管监视、行政监察等主要形式构成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监视,又有***的监视、国家权力机关的监视、司法机关的监视、人民群众的监视、社会团体的监视、***的监视等形式多样、范围广泛的外部监视。实践证实,有效的监视,以于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错误行为,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职员克服推诿扯皮、无人负责的现象,进步行政效率,对于保障国家行政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平衡,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职员的清正廉明建设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二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到,我国的依法行政状况总体上已大为改观,并在逐步向良性化方向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还处于初步阶段,假如按照依法行政的内涵所揭示的原则要求往做,则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题目:
(一)“人治”残余普遍存在,“法治”意识依法缺失
我国事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独裁统治、十多年的军阀统治、二十多年蒋介石独裁统治的国家,使我国人治、特权思想十分严重,“官司本位”观念突出,依法行政意识和公民依法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意识不够强。建国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党和国家固然也着手过法制建设,但人们主要是依靠政策办事。“***”十年内乱,法制建设被中断,国家行政治理遭受严重破坏,社会处于严重混乱状态,人们的“法治”意识荡然无存。这种先天的不足加之后天的缺陷,使得我国“人治”残余思想至今仍普遍存在,“法治”思想萌芽艰难,依法行政阻力不小。有的以为,依法行政不管用,按法定程序逻辑办事太麻烦,弄得不好还得当被告上法庭,远不如开会、发文件,甚至打电话方便快捷,因而总是抱着“人治”观念不放,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有的以为,“法治”是治“民”的而不是治“官”的,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老百姓”,美其名曰“法律是人制定的,回要到底还是人治”,因而往往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凌驾于老百姓之上,颐指气使,耀武扬威,为所欲为;有的则把法仅令当前一种为“我”所用的工具,对已有利时就执行,对已不利时就抛至一边,我行我素。如此等等,致使依法行政原则难以贯彻落实。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二)行政立法缺乏协调,立法工作仍显滞后
同改革开放前相比,我国的立法工作包括行政立法步伐已经大大加快,步进了法制建设的“快车道”,但行政立法缺乏协调的题目比较突出,行政立法滞后的题目不可忽视。这突出在表现在:一是中心国家机关各部分之间、中心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所制定的法规、规章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打架”;二是除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外,目前我国还没有同一规范行政机关的机构、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律,没有行政许可的法律等等,这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行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三是有些法律、法规对某些行政机关设置的职权过大,尤其对自由裁量权规定的幅度过大,没有顾及到公民权利一旦受到侵害后的法律责任,轻易造成少数行政执法职员毫无顾忌地行使行政权,导致行政权的滥用。
(三)行政执法体制不顺,行政越轨屡见不鲜
我国现行的执法体制存在不顺的题目,既有政企不分(行政治理部分办),政事不分(一些事业单位行使行政职能)的题目,又有行政执法部分纵向集权,条块分割,部分壁垒,缺乏协作的题目,还有部分治理交叉过多,职责不消,甚至“利益型”(即为本部分、本单位的小团体利益)执法的题目。行政越轨,主要表现为越权执法,不作为违法、滥用行政权,乱施处罚,以及“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等。行政越轨,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对党的建设、政权建设、行政机关建设都是极其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