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民法取得时效制度的探讨(2)
2016-01-23 01:08
导读:三、取得时效的公道性及功能 第一,有利于民法体例的完备。消灭时效法律效果在于,在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权利能否实现取决于义务人是否行使抗辩
三、取得时效的公道性及功能
第一,有利于民法体例的完备。消灭时效法律效果在于,在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权利能否实现取决于义务人是否行使抗辩权,但这时原权利人只是丧失了请求权,实在体权并没有消灭,这就导致财产权的权利主体在法律上处于不确定状态。而取得时效制度正是消除这种此种权利真空状态的最佳选择。两项制度相互衔接,时效制度才能发挥其最大功效。
第二,确定财产回属,定纷止争的。原权利人丧失了该实体权利,而实际占有人取得了该实体权利,从而确定了财产回属。
第三,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秩序。取得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假如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实质是对自己权利的漠视,而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公然、和平的占有他人财产达到一定期限,就会使社会公众相信占有人为真正权利人,进而与占有人基于该财产建立各种社会关系,这时应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权衡,当保护占有人基于占有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现时利益,以谋社会安定。[4]
第四,有助于当事人及时举证和解决纠纷法院的及时判决。自权利存在之概然性而言,长久存在之事实状态,通常与真实之权利关系大抵一致。[5]通过取得时效制度,只要确定占有人的占有经过一定的时期,符合取得时效规定的要件,法院可以据此直接确定权利的回属。这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定,并及时解决纠纷,进步司法效率。
第五,促进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效率。一方面,该制度能有效地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减少资产的浪费,从而充分发挥其利用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取得时效答应占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使其敢于把占有物投进流通,尽可能地发挥物的效用。物的占有人和权利的行使假如能够经过一定的期限而取得其权利,就有可能努力增加其占有物或所行使权利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