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与***实现(2)
2016-02-06 01:05
导读:上述的论述,是人***权理论的逻辑推断。事实上,在实际的司法活动中,司法表达的也是人民的意愿,亦即实现***。民众往往是由于发生了纠纷,才启动司
上述的论述,是人***权理论的逻辑推断。事实上,在实际的司法活动中,司法表达的也是人民的意愿,亦即实现***。民众往往是由于发生了纠纷,才启动司法程序,期看通过司法的裁判判定纷争方的是非对错。因此司法程序的启动,本身表达的是民众的意愿,民众希看通过司法实现公平正义。司法的具体过程,就是一个***的表达过程,诉讼双方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对抗,事实上就是两种存在冲突的***表达。司法裁判者在预设的***(法律)下对引起纷争的两种个别***进行筛选,通过法律对两种***进行法律判决,即可将符合普遍观念的***通过判决的方式予以确定。而诉讼双方之外的民众,通过对判决的认可,更加地拥护司法,使得司法更加成为实现***的渠道。司法的本质也就是实现***。
(二)***监视司法
由于司法的本质是实现***,所以在司法过程中,***对司法进行监视就成为必然,司法不可能阔别***。民众只有对作为实现其意愿的司法活动进行监视,方可知道司法是否实现了***。 ***对司法的监视,使司法实现最大限度的正义,终极进步司法公信力。***监视司法,本身就是对法律权威的维护。当司法置于在民众的眼皮底下,司法活动必然透明化、公然化,这样的司法过程中的***行为无处可躲,司法只有朝着公正的道路走。当每一次的司法活动体现的都是司法正义,表达的都是民众的意愿,司法的权威性而然地进步,而司法的权威性的另一层意思,就是司法的公信力。
***监视司法,可以促进司法独立。尽管司法独立的内涵包括了司法独立于***,但是***对司法的监视并不与司法独立相冲突。首先,从逻辑上讲,***不可能干预司法。***是司法体制外的声音,其只是对司法活动的一种看法,不具有强制性,法官在裁判过程中有权力拒尽***。固然***经常产生干预司法判决的冲动,但***终究是***,***对司法不具有强制力。无论***多么强烈,法官们都可以面对良心和法律平静地做出自己的判决。实际上,排除***产生的强制力确保司法独立只需要一种保障——***不可以演变成法院周边的***示威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向法官施加强制性的压力。只要保证了这一点,***就不可能强制性地干预司法独立。其次,法官(应当)有足够的法律理性对抗***的道德诉求。或许有人以为,***虽没有强制力,但仍然可能在道德上影响法官的司法理性。但实际上,假如司法真正独立,司法判决真正能够忠于法律的话,司法判决不仅不会受***左右,而且可以引导***尊重法律。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而司法独立最大的障碍,是权力干预。由于受等因素影响,司法往往会受到权力部分、政府部分的干涉。在一次具体的司法活动中,权力可能对司法进行干预,而导致司法不公。由于司法不公终极通过判决的形式出现,***往往对该司法行为进行批判,使得权力感受***压力。一次有了***充分表达的司法活动,权力很可能出现了两次:一次是隐蔽的在***表达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操纵司法的气力,一次是后来的公然的表现出尊重***的批示。***经常面对的,不是独立的司法,而是已经受到权力干预乃至操纵的司法。在此情况下,***表达的,是对权力干预司法的反感。***通过对权力干预司法的阻击,使得司法减轻了压力。***往往就成了司法独立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