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信用体系的思考(4)
2016-05-03 01:11
导读:在这方面,我们应当认真鉴戒国际经验,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公道使用。 4、 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在这方面,我们应当认真鉴戒国际经验,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公道使用。
4、 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包括人的身份证实、个人社会档案、个人社会保险、个人银行账户和个人收进来源、个人可支配的用于抵押的资产等,都未形成完整的考核机制。个人财务信息分散在申请人所在单位、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工商部分、税务部分等,有关个人资信的资源共享体系尚未建立。另外,我国在启动消费信贷的过程中,没有建立起相应的个人信用评估和调查制度,个人信用难以把握,这就很轻易导致债务悬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5、完善与消费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央行只公布了《银行卡业务治理办法》、《个人住房贷款治理办法》,但个人信用评级办法等尚未出台,难以有效保护借贷双方的正当权益。一些法律固然已颁布,但到具体实施时,由于我国相应的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往往不能实施,比如借款人抵押了惟一的住房时,银行操纵起来就十分困难,法院也难执行。
6、促成信用的开放与共享。
法律是建立信用体制的有效保障。银行要呼吁尽快出台关于信用的法律法规,界定数据开放与保护个人隐私、贸易秘密的关系,使信用体系建设获得国家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根据我国现行的《贸易银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一些信用信息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贸易秘密,被禁止公然或流传。要建立信用体系,必须要提前出台相关法律条规,保证征信信息开放,即对征信数据的采集、统计处理、现场核实、数据存储和依法贸易化传播的全程开放。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四、建立信用体系的。
要建立健全全国信用体系,当前必须把着力点放到企业、个人、中介组织、政府这四个层次的信用建设上,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信用体系。
1、 加强市场主体——企业的信用建设 。
企业是市场活动的主体。我国现有企业尽大多数是遵纪遵法的,但也确有一批企业因不取信用而被处罚。所以,加强企业这一市场主体的诚信和信用建设,对建设全国信用体系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是建设全国信用体系的关键。
大力培养企业经营者的信用素质。为此,除对企业经营者加强
培训和建立企业征信体系外,税务部分要加强企业遵法纳税的监视检查,人民银行要引导贸易银行和企业之间建立新型的银企信用关系,工商部分要积极开展“重合同取信用”企业的认证工作,质检部分要加强产品质量检查和假冒伪劣产品的检查及信息发布工作,工商联和各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规范,等等。
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是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环节。企业资信数据库是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信用记录的一种重要形式,按照用途和信息内容的不同,企业资信数据库可分为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征信数据库、企业付款信用数据库、坏账(黑名单)信息库、依法缴税信息库、产品质量信息库、合同履约信息库、环境保护数据库,等等;按照数据库建立的层次,又可分为政府主办的企业(包括国外企业)资信数据库、行业内的资信数据库和征信公司资信数据库等。建立这些数据库的功能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对取信用企业的激励作用,即增大这些企业的无形资产和贸易机会,二是对不遵法企业的惩罚作用。
建立健全信用制度。要在国家有关法规的基础上,鉴戒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和规范做法,尽快制定企业信用建设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界定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和企业信用活动,制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制定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监视治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各类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和责任追究的相关措施,等等。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严格执行《证券法》、《公司法》。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中期年报、年度报告和重大事件报告、并购信息表露的真实性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正确性和及时性的监视,要求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个人对公司财务报表的正确性负责,进步上市公司在国内外投资者中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