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存性质二元论(5)
2016-06-16 01:03
导读:[1] 马克思。《 政治 经济学批判》导言[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 [2] 这两条的内容分别是:《意见》第84条:财产已经交付,但当事人约定财
[1] 马克思。《
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
[2] 这两条的内容分别是:《意见》第84条:财产已经交付,但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附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成就时,财产所有权方为转移。《合同法》第134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3] 林咏荣。动产担保交易法新释[M]。台湾:三民书局,1993。
[4] (日)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M],祝娅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
[5] 尹田。法国物权法[M]。法律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