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机关在处置极端性安全事件中的地位 作用(2)
2016-06-18 01:01
导读: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在极端性安全事件的处置中是一个极为重要不可或缺也无法替换的组成单位,具有重要的地位。 (二) 参与极端性安全事件处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在极端性安全事件的处置中是一个极为重要不可或缺也无法替换的组成单位,具有重要的地位。
(二) 参与极端性安全事件处置的单位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其分工必须明确清楚。其中,公安部分的主要职能应该是:
1 全力维护事件发生地及受影响地区的社会治安,确保治安稳定,密切留意社会动态。
2 保护和维持好事件发生地的现场安全,按照要求做好值勤工作。
3 确保事件发生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
4 治理好事件发生地的交通秩序及救助用交通工具的畅通无阻,对需要进行封闭的交通线路及车辆适时进行交通管制。
5 对受害职员进行及时抢救,提供必要的帮助。
6 协助有关部分处理伤亡事件:治理现场新闻采访报道。
7 对职员的伤残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必要的司法鉴定。
8 把握敌情、社情,广泛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事件处置机关及有关部分,给领导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 极端性安全事件发生的忽然性、发展的变化性和表现表态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处置工作不能墨守成规,必须相机行事。为了确保处置行为的公道性、有效性、有利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职员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公益至上、安全第一。利益多元化是当前社会发展中的客观事实。在极端性安全事件中,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体利益、个人利益互相交织。它们既具同一性,有时也具矛盾对立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职员往往要深进到事件的一线中往工作,它们面对的是具体的现实矛盾关系。在处理这些矛盾时,必须把公众利益放在至高地位,将公众安全放在突出的首要位置。对凡是有害于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果断予以制止。对行为人要说服教育,讲清道理,对不听劝阻、执意不改的决不能以任何借口给予照顾,更不可满足其“公道”的要求。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依法处置原则。对极端性安全事件必须依照国家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切不可由于事件的特殊性性滥用行政执法权。在实体性题目上要防止自由裁量权的过度使用,在程序性题目上要防止简单化倾向。依法处置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一方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要完整、正确地执行与事件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做到统筹兼顾、同等执法、中庸之道。
3 情势变通原则。当前,我国安全事件预防处转形式还有待于完善。同时,由于任何时候“法律不可能穷置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工作机构及运尽现实”,加之安全事件不断有新的表现形态出现,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事件中可能会遭碰到“无法可依”的情况。在此情形下公安机关必须依占有关
法学原理和法律精神的内在意蕴,创造性地进行执法活动。
4.主动接受指挥领导,积极进行协调配合的原则。在处置极端性安全事件中 ,公安机关只是处置气力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主动接受专门指挥机构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分配的任务。同时,要按照强化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与有关部分处理好工作关系,保证工作关系***,顺畅,以防止相互影响制约的现象发生。三、公安机关在极端性安全事故处置中的主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结合处置极端性安全事件工作的实际需要,公安机关在处置工作中的主要任务应该是:
(一) 事件发生之前的主要任务:
1熟知与处置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 在系统内部分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指挥机构。
3 制定好工作预案。
4 组建好处置队伍并进行日常学习、练习,适时开展模拟仿真演练。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5 开展相关的调研工作及日常性的信息收集、分析、交流、上报工作。
6 主动向领导机构汇报工作,寻求支持;积极与其他处置部分进行工作沟通。
7 在社会及民众中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事件发生之中的主要任务:
1 快速组织对职员,物资,财产的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