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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行政诉权的实现(4)

2016-07-03 01:00
导读:6?引导和重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权力的载体,在维护行政相对人行政诉权过程中的作用也不可忽视。所谓社会权力是指社会主体(公民


  6?引导和重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权力的载体,在维护行政相对人行政诉权过程中的作用也不可忽视。所谓社会权力是指社会主体(公民特别是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所拥有的社会资源(物质和精神资源)对社会和国家的支配力。

  目前我国尚未赋予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成员利益的代表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非政府组织对行政诉权实现的作用却不可忽视。非政府组织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作为支持起诉人启发、帮助、鼓励受损害单位或个人起诉,给其提供物质和法律上的帮助。我国行政诉讼中没有具体条文涉及这一制度,但是确立支持起诉制度确实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处与不同等的地位,不愿、不敢行使行政诉权。而在行政诉讼中,确立支持起诉制度,非政府组织则可以作为支持者支援社会成员提起行政诉讼。而且在特定的情况下,非政府组织假如发现行政机关的决定侵犯了该组织成员或公共利益,应该可以直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理论及实践却没有确定这一制度,导致某些地方的公益诉讼由于起诉者不具有原告资格而被驳回起诉。所以,我国行政诉讼的起诉资格不应严格限定在“其权益受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而应予以扩大。在公民权益受行政行为影响而其本人依法律规定,又不可能提起诉讼时,以及行政行为影响公共利益而相对人无法确定时,应赋予非政府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以真正发挥行政诉权应有的作用,维护社会利益。

  还有各种新闻媒体对行政诉讼判决的正确引导。早在1878年,英国政治家伯克就将报纸称为“第四种权力”,这就是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的社会权力。到20世纪70-80年代,电视等各种传媒的高度发展,其对社会和国家的影响力、支配力之大,有时甚至超过国家权力。海外有的论者甚至以为,全国性的新闻媒介成了“最明显和新的国家权力核心”,“一份在上独立并有自己的通讯的全国性报纸已起着总统的作用,而一份地方性报纸也扮演者市长的角色”。因此,重视传媒的***作用,使其对行政诉讼的判决起正确的引导作用。当然,要避免其过分地追求轰动效应,做到客观、真实的报道,揭露行政诉讼过程中丑陋、黑暗的一面,形成正确的***导向,以促使行政诉讼做出最后公正的判决,维护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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