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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继续制度及其对当代继续制度的影响(2)

2016-07-04 01:02
导读:六、法定继续是均分继续 当继续人有数人时,按照他们同被继续人之间亲等的亲疏顺序,依次继续。同一亲等的,不分男女长幼,按人,一律均匀分配遗

六、法定继续是均分继续
当继续人有数人时,按照他们同被继续人之间亲等的亲疏顺序,依次继续。同一亲等的,不分男女长幼,按人,一律均匀分配遗产。子女的后裔,则按支计算,共同继续其直系尊长应继续的份额。
七、一为继续人,永为继续人(semel heres semper heres)
继续人接受继续后,一般不得中途反悔,由于继续人要继续被继续人的人格,而人格是不能由个人意志而使其因时间的经过而终止的。其后,法学家们以为,在不违反“一为继续人,永为继续人”这一原理的条件下,应当答应在指定继续人时附加期限或条件。因此,固然不得附加终期和解除条件,但可以附加始期和停止条件。
八、罗马法适用代位继续(successio in locum)
根据罗马法,不仅限于直系血亲卑支属可以代为继续,兄弟姐妹的子女(被继续人的侄儿侄女等)也享有代位继续权。
罗马法继续制度对当代的:
一、 在罗马法的体系中,继续最后演变为财产继续,所以继续法回于物法,后代各国大都将继续限于财产的继续,但在体列上有所不同,如法国民法典将继续法回进财产取得一编中,而后的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中,继续单独成为一编。继续法逐渐独立。
二、 当代各国承袭了罗马法继续的基本制度框架,规定了法定继续、遗嘱继续、遗赠、代位继续以及在遗产分配时的特留份制度等等。
三、 罗马法法定继续中的继续人的范围是以血亲为基础的,后代的诸国民法典在规定法定继续时大都从罗马法,以血亲为基础。
四、 罗马法继续制度以遗嘱自由为其原则,之后各国大都从罗马法之规定,规定了在继续法中以遗嘱自由为基本原则,而且遗嘱继续优于法定继续。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五、 对特留份的保护。为了限制遗嘱自由的滥用,罗马法规定了特留份制度,特留份制度的设立,乃是法同等、公平、***诸理念带给罗马法的影响,旨在限制完全的遗嘱自由,保护***的继续权,衡平遗嘱人意愿及***权益两方关系,以达到家庭及秩序的***。在特留份范围外之财产,为遗嘱人得自由处分之部分,对此部分财产,遗嘱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情感好恶,或遗于其喜爱之特定人,或通过遗赠方式授予慈善公益事业,谋求社会公益。后代各国在此上也大作了相似的规定,如瑞士民法典第471条、德国民法典第2303至2338条,并赋予相应的诉权予以保护。
六、 罗马法继续有遗产信托制度,这可以说是信托制度的一个雏形。
总之,作为包括了资本主义时期大多数民事关系的罗马法,其基本精神和尽大部分,逾千古而犹存。而作为罗马法重要部分的继续制度也深深地影响了后代的诸国,直到今天,在我们现代的各国继续法中,还是能看到罗马法的影子。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民法典制定活动同样也不能不考虑罗马法,只有这样才能制定一部及又顾及传统的继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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