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人格权和舆关于监视若干题目探索

2016-07-29 01:14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人格权和舆关于监视若干题目探索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人格权始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人格权始于出生或成立,终于死亡或消灭,为公民终身享有或法人在存续期间享有。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或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贞操权、著作人身权,等等。人格权是一种专属性的人身权利,不得转让或抛弃。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主要形式,而人身权与财产权构成民法中的两类基本权利,人身权是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是行使财产权利的条件和基础,其他一切民事权利或者包含在这两类权利之中,或者是由这两类权利结合的产物(如知识产权、继续权等)。我国《民事通则》将人身权单列一节(第五章第四节)作出了规定,尤其是比较系统地规定了人格权的民事法律制度。除此之外,我国的宪法、刑法、诉论法及其他有关立法中也设立了保护人身权的条款,如1992年4月3日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欺侮、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加强人格权的立法和司法保护,是当今世界各国民事立法的趋势。尽快完善我国的人身权特别是人格权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由此可见,人格权是民法中的基本权利。一、人格权的论述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人格权始于出生或成立,终于死亡或消灭,为公民终身享有或法人在存续期间享有。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或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贞操权、著作人身权,等等。人格权是以人格的独立为条件,并以独立的人格所应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所以人格的独立又是由作为主体资格的人格所决定的。民法的人格权制度通过对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的保护,确认主体对其人格利益享有一种排斥他人非法干涉和侵害的权利。要进一步确认和保护人格权。1、人格权使人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从历史上看,民法在传统上偏重于对财产权的保障,而淡化对人身权尤其是忽视人格权的价值和对人格权的保护。西方社会的民法最初确认人格同等乃是交易和占有财产要求的产物,世纪的西方民法学者大都把财产权视为个人人格的延长,主张将个人意志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价值体现在个人对财产的支配方面,人格权利就是对财产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人格的尊重意味着对他人财产的尊重。这就是黑格尔所宣称的“人格权本质上就是物权”{1}人格权的财产化忽视了人格权的固有价值。事实上,固然人格权存在的目的之一是保障财产权的行使并为财产权提供条件条件,但人格权的存在具有更为重要的价值,那就是黑格尔所说的使人们“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2}。人格权为什么是使人“成为一个人”的权利,是有理性的人类所必备的法定权利?这是由于人格权不是从属于财产权的权利,而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或者说是人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人权是每个人应当享有的,须不可离开的权利,正如“中国人权***”所指出的,人权是一个“伟大的名词”、“崇高的目标”,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从民法学的角度来看,人权不是天赋人权或道德权利,也不是单纯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宣言,而是以公民的人格权为其重要内容的。我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以及生命、身体、姓名、肖像、名誉、隐私、婚姻自主等权利,就是个人在社会中所应享有的基本人权。这些权利是人能够作为一个人存在,并同他人协调地生存所必备的权利,也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社会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条件,人权首先体现为人格利益,忽略民法的人格权制度及社会经济条件对该制度的限制就不可能了解人权的真实内容。2、人格权的确认和保护。既然人格权是“人之作为人所应有”的权利,是以身体和精神活动的安全和完整为客体,且以维护主体的自由、尊严、安全为目的的,则对人格权的确认和保护就是实现和维护人格的独立,促进个人的发展与完善的重要手段。我们以为,人格权存在的基本价值,乃是实现和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简单地表述人格权与人格(主体资格)的关系,即人格决定人格权,而人格权又体现个人人格,并以实现人格为宗旨。然而,实现人格的含义,不仅是要维持个人的生命的存续,以使个人作为主体存在,而且具有更为丰富、重要的内涵。一方面,实现人格,要求尊重个人的尊严与价值,促进个人的自主性人格的开释,实现个人必要的自由。这就是马斯洛所说人所具有的高级需要在法律上的表现。诚如苏俊雄所称现代法律“诚应透过各个人抽象的人格,而进一步着眼于有贫富、强弱、贤愚等等差别之具体人类,保障其生存能力,发挥其既有主体、且有社会之存在意义。”{3}民法的人格权制度通过对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的保护,确认主体对其人格利益享有一种排斥他人非法干涉和侵害的气力,同时也赋予个人享有一种同一切“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的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武器,民法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保护。确认了个人的共同价值,并能鼓励个人以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人身活动,自主地从事各项正当的社会交往。民法对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的保护,不仅有助于保护主体的人身专有标识和个人生活的安全,而且对维护个人的尊严、培育个人的独立性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民法要求在侵害人格权导致受害人精神损害时,加害人应负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这也有助于维护个人精神活动的安全与自由。所以,对人格权的保护是实现人格的基本途径。另一方面,实现人格,需要培养和实现个人独立的人格意识,不断焕发出主体活力。独立的主体意识是个人在法定的范围内自主行为、勇于承担风险、自负责任的意识。我国民法确认独立的人格权,要求公民时刻留意到自身的地位和价值,尊重并维护他人的尊严、价值和独特的生活方式和秘密,要求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自主的活动而充分实现自身的价值,这就有助于促进人们在法律的答应下探寻、选择最符合自身本性和意趣的生活动 方式,充分感受到人生的意义和自我存在,使人们能够摆脱小农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因循守旧、不思奋进、但求安稳的观念及庸俗的“关系学”和人身依附的束缚,增强人格独立观念,发挥大胆首创精神,在社会生活中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由于民法的人格权制度要求个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政府机构在行使其行政权、新闻记者在行使其言论自由权、作家在享有其创造作品的权利的时候,应当充分尊重个人的人格权,这样,人格权制度便构成了一种权利制衡结构,为发展个人之间的和睦关系、协调个人利益之间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提供了条件。二、人格权与***监视的关系题目论述应该看到,我国民法对人格权的保护,不是个人主义的产物,而是维护社会利益的需要,法律的价值是多元的,在社会秩序和个人权利之间、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总会形成各种摩擦,而法律则需要平衡各种利益冲突。所以,个人享有的人格权的范围、权能、行使方式等均应受到法律的制约,个人的人格权应与其与负有的社会责任协调一致,个人行使权利时需要忍受来自他人的稍微的妨害。总之,要维护社会秩序和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团结,则人格权必然是受限制的权利。这里涉及到人格权的保护与正当的***监视的保护的关系的题目。
    上一篇:论贪污犯罪的法律适用以及贪污罪与几种侵犯财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