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软件贸易秘密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题目(4)
2016-09-25 01:02
导读:4重视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工作。由于软件本身具有的脆弱性、易复制性、载体亦发生变化等特点,使得其证据保全与其他的保全有所不同。最好借助有经验
4重视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工作。由于软件本身具有的脆弱性、易复制性、载体亦发生变化等特点,使得其证据保全与其他的保全有所不同。最好借助有经验且熟悉计算机软件的公证职员帮助,以进步证据的效力。
5在诉讼中应当提交的证据种类。(1)软件开发文档包括源程序和目标代码程序,纸介质和磁介质中的文件应当保持一致。(2)软件开发的原始文档,如安装程序、文件目录、过程名、变量名、数据流程图、程序框图等、系统调用的说明、测试报告、保密措施,签定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内部治理制度等。(3)有关请求损失赔偿的证据。如若对上述所述内容能引起留意,可在诉讼中举证时使软件权利人处于有利的地位。
6其他说明性的材料。(1)计算机软件的贸易秘密是如何体现出来的即其贸易秘密的表现形式;(2)对软件贸易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3)把握该软件贸易秘密的职员范围;(4)所涉及的职员对该软件贸易秘密把握的程度;(5)软件开发职员的分工情况;(6)被侵犯的软件贸易秘密是什么;(7)侵权人以怎样的方法和手段实施了侵权行为。
7严格把握和控制向他人表露信息的时间、方式、范围。必要时应与相关产品的供给商、批发商、销售商、转包商及顾问、律师等提出保密要求,签定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