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道德的二元性批判——略论法治社会中法(4)
2016-09-29 02:14
导读:[1]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 1996年版,第395页。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38页。 [3
[1]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 1996年版,第395页。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38页。
[3]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1页。
[4]John Austin, 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 London: scholarly Press Inc.,1977,p61.
[5]许章润等著:《法律信仰:中国语境及其意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0页。
[6]付子堂:《法律功能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57页。
[8]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9]李建华,曹刚等著:《法律伦理学》,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5页。
[10]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及其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99页。
[11]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6页。
[1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及其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87页。
[13]《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9年版,521页。
[14]西塞罗:《国家篇 法律篇》,沈叔平、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82页。
[15]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 1996年版,第6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