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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必要性及其监视学(2)

2016-10-06 01:14
导读:5:守旧***和工作秘密原则 守旧***是指在自由裁量中,公务员非经答应不得泄露有关党和***、利益尚未公然或不得公然 的、经济、军事、外交科技等重大事

5:守旧***和工作秘密原则
守旧***是指在自由裁量中,公务员非经答应不得泄露有关党和***、利益尚未公然或不得公然
的、经济、军事、外交科技等重大事项的秘密。
6: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原则
由于国家公务员的治理内容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因而,国家公务员在自由裁量中,尽不能凭借手中的权力,受血缘亲疏、情感、情绪等情感因素的,在同等条件下,做出悬殊很大的处理和有意的偏向。
二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权力中最明显的一部分,它是行政主体进步行政效率之必须的权限,它能使行政执法者审时度势地处理题目。可见,在现代行政中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必不可少的。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之需要。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法律法规不能概括完美,罗列穷尽,作出非常细致的规定。因此,从立法技术上看,有限的法律只能作出一些较原则的规定,作出可供选择的措施和上下活动的幅度,促使行政主体灵活机动地因人因事作出更有成效的治理。要论证之一点我们就要从以下几个谈:首先,从历史上看,行政自由裁量是从十九世纪初到二十世纪末才得以确立。在此之前是奴隶制或封建制国家,统治者享有尽对统治权,所以也就不存在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但在近代传统行政中,行政自由裁量权曾受严格限制。近代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君主独裁的斗争中,提出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口号,防止政府滥用统治权侵犯个人自由,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采用了"机械法治主义"思想:要求政府的任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凡是涉及个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都必须严格限制。提出了"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政府行政也仅限于国防、外交、税收等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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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领域. 其次,进进现代社会以后,随着社会事务的迅速增加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政府功能也迅速强化,大大增强了干预社会生活的力度。政府尽最大可能服务于社会的现代"服务行政",其范围也不再局限于近代传统行政的税收与安全等领域,而是对人的生活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无所不管。而且,现代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发展一日千里,这些都是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客观性社会基础。王名扬先生把这种客观基础纳为六个方面,颇具说服力:"第一,现代社会变迁迅速,立法机关很难预见未来的发展变化,只能授权行政机关根据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出决定;第二,现代社会极为复杂,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决定,法律不能严格规定强求一致;第三,现代行政技术性高,议会缺乏能力制定专业性的法律,只能规定需要完成的任务或目的,由行政机关采取适当的执行方式;第四,现代行政范围大,国会无力制定行政活动所需要的全部法律,不得不扩大行政机关的决定权力;第五,现代行政开拓众多的新活动领域,无经验可以,行政机关必须作出摸索性的决定,积累经验,不能受法律严格限制;第六,制定一个法律往往涉及到不同的价值判定。从理论上说,价值判定应由立法机关决定,然而由于议员来自不同的党派,
议员的观点和所代表的利益互相冲突,国会有时不能协调各种利益和综合各种观点,得出一个能为多数人接受的共同熟悉,为了避免这种困难,国会可能授权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和需要,采取必要的或适当的措施。"固然王先生讲的是英美一些国家的情况,但我以为 它对我国的研究自由裁量权的的必要性有很大的启发性。
三 保障行政自由裁量的公正行使的原因
在当代,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扩大 , 尽对的羁束权力行为几乎是不可能的。没有办法完全涵盖和拘束行政活动因此要根据变化的各种情况,法律在某种范围内,承认行政机关有具体判定和选择的余地。行政自由裁量权通过行政活动的全过程触及到一切行政领域。尽管人们希看法律在授权行政活动时以明确具体的、防止行政恣意的规则来限制行政裁量,但作为实际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既已成为必要且还在不断扩张,而作为一种权力,如不加制约则势必存在滥用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一种新的控权或法律原则来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给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不适当的损失。而事实上,对行政权的控制一直是行政法最重要的题目之一,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更是当代行政法关注的理论焦点所在。正当性原则由于行政自由裁量并不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已在狭义上不能使用,行政公道性原则就应运而生。公道性原则是指:行政决定要客观,适度,符公道性。行政自由裁量权在传统行政中同样存在,只是运作的领域比较狭窄,不像这样引人注目罢了。相应地,作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行政公道性原则早在18世纪前在英国,日本等国家就已存在。在,行政法理论起步较晚。迟至20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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