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意识的认同与接轨学毕业论文(2)
2016-10-09 01:10
导读:3 诉讼意识的认同与并轨是历史演进的必然趋势。 由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既有以往历史长期积累起来的传统形成客观影响的一面,同时又有向前发展不
3 诉讼意识的认同与并轨是历史演进的必然趋势。
由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既有以往历史长期积累起来的传统形成客观影响的一面,同时又有向前发展不断提出新的要求的一面,所以在当今社会化已日益成为人们迫切追求的发展目标并不断变为社会现实的情况下,传统影响和现代要求的矛盾就越加暴露出来。特别是对于像中国这样正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国家,这种矛盾就表现得更为突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矛盾与冲突,正是社会本身这种矛盾冲突的一种文化表现和观念反映。整个文化现象领域是这样,法律(诉讼)意识领域尽不例外。如何区分传统的和现代的法律意识,一般说来,人们总是把那些由过往历史上长期作用、沉积并世代传承、绵延下来的,表现有明显既往时代特征的法律(诉讼)意识视为传统的法律(诉讼)意识;而与之相对,人们总是把那些具有鲜明时代特征、能够跟上时代步伐、符合现代化要求的法律(诉讼)意识视为现代的法律(诉讼)意识。
毫无疑问,任何传统的或现代的划分都只能是一种相对的划分。由于,传统事物中并非没有优秀成分可供现代事物鉴戒和继续,现代事物也尽不可能完全切断历史、抛弃传统,在一片空地上产生。对待法律意识也当采取这种历史的、辩证的态度。中华传统法律意识有其固有的封建性、封闭性等弱点和局限,但也不乏有值得弘扬的公道因素;中华传统法律意识必须走向现代化,由于这是时代的呼唤,是中华民族实现现代法治的先决条件,但是中华传统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又不能离开自己的国情、丢掉自己文化传统中的优秀成分。“我国诉讼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题目并不是制度化建设题目,而在于诉讼观念和意识的培育上,其重心应当放在改造或重构国民诉讼文化心理和价值观念上,使其由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转变”。[6]可以坚信,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深进推进,中国人的诉讼意识将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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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育玮 对意识结构的再熟悉 人大复印资料数据库
[2] [法]卢梭 契约论 商务印书馆 2003年版
[3] 林端 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社会学观点的探索 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4] 转引自 王铭铭 王斯福 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 575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5] 周天玮 法治理想国-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 商务印书馆 2000年版
[6] 汪建成 刑事诉讼文化研讨 《政***坛》1999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