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治视野下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3)
2016-11-29 01:11
导读:“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2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解决纠纷以“和”为最高价值选择。礼的运用,贵在能和。先王传下来的道,以礼为
“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2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解决纠纷以“和”为最高价值选择。礼的运用,贵在能和。先王传下来的道,以礼为最美好,不论小事大事都是由此而行。“和”的价值追求即是追求人与自然的***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反映在纠纷的解决上,就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互作让步求得纠纷妥善解决的一种机制。这种解决纠纷的“和”的思想是当今法治实践中不可多得的历史聪明。今天的调解制度正是传统法律文化解决纠纷“和”的思想的积淀,其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本钱,也降低了法院的司法本钱,符合司法效益的原则。从我国司法体制的架构来看,调解在基层法院承担着尽大多数民间纠纷解决的职能。
因而,在中国法治现代化的道路上,我们必须对人类历史经验进行总结,挖掘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伦理精神,辩证地诠释其思想精华,公道地吸取其精神内核,并对其进行充实与超越,终极确立我国现代法治的伦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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