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税收执法与服务
2016-12-06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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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主义市场的建立,纳税服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新的《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纳税服务是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这就是要求国税部分必须要用的眼光和开拓的思维,建设型、服务型、开拓型、创新型税务机关,树立全新服务理念,这对每一位税务工作者来说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对旧的思想观念和传统的工作提出了新挑战。特别是作为税务稽查、征收、治理部分,既要履行税收执法监视职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聚财,又要发挥税收服务作用,还需要针对税收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寻求适应新形势的税收服务措施。如何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服务纳税人题目,成为税务机关当前面临的首要题目。一、税收执法与服务存在的缺陷在过往旧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税收夸大的是如何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而没有注重发挥税收的服务作用。显然这不符合经济与税收的辩证关系。税收必须要为经济建设服务。但是因征管体制、治税理念、经济发展等环境的制约,税收执法与服务存在这样一些缺陷,主要表现为“五重五轻”:(1)重执行权利轻履行义务。税收工作实际中,税务部分夸大执法监视,而应履行的义务却关注得较少,税务干部执行权利与履行义务不对等,形成了征纳双方划清责权,税务部分严查重罚,使税务部分监管职能膨胀,造成税收征收、治理过程中少数税务干部不尊重纳税人、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现象,让纳税人产生税务部分凌驾于纳税人之上的感觉,对税务部分产生敌视的心理,了征纳双方的关系。(二)重外部稽查轻对内监视。稽查部分的职能应具有双重性。除了对外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还要履行对税务部分内部监视职能。但税务部分实施税务检查的全部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存在的不足和题目没有得到有效监视,或者往往被忽略,或者心里清楚又碍于情面怕得罪人而不进行报告,不给监察和法规部分反馈信息,使关系税、人情税的现象长期存在,得不到及时有效制约,影响了税收的公正、公平性。(三)重规范程序轻执法手段。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正在高速发展,经营手段多样化,经济结构多元化,加上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税收违法的手段越来越高明,给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税部分自分设以来,办案程序日益规范,执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步,但在检查手段上却适应 不了经济的发展,仍停留在查原始凭证、翻报表、就帐查帐的旧方法、旧形式。对纳税人的电算化核算、帐外经营、跨区域偷税、商务却没有很好的检查手段,使税务的惩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四)重处罚结果轻违法。少数领导干部和少数税务干部对于税务检查存在着用查补收进多少来衡量工作做的好坏的看法,从而使税务部分只注重查处结果与数字的大小,而没有分析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告诉纳税人应该怎样做,并让纳税人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今后应该怎么做,更没有帮助纳税人往解决题目,形成有的纳税人出现与上次同样的违法行为,纳税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使税务检查偏离了执法的方向,也就谈不上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五)重服务形式轻服务效果。税务机关还要为纳税人提供维权、援助服务,税务部分借助社会媒体,举行送税法、讲税法活动,在宣传税法、处罚法、赔偿法等法律、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也做到了一杯茶、一张凳、一只笔、老花镜等形式,应该说还是比较丰富的,一定程度的增强了纳税人的税法意识,总的来说效果不是很明显,有的个体户对自己应享受的权利仍然一知半解。如税务部分为纳税人征订了一些税务杂志,而送到纳税人手里的却未几,对重要也没有进行提示
辅导。二、税收执法与服务的必要性纳税服务是今年国税工作的重点,更是适应税务改革,创新国税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必须要解决税收服务存在的难点,为税收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实现国税工作的新跨越。(一)在执法中服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搞好纳税服务是“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内在要求,我国的全体纳税人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这些财富的使用者,在他们创造和使用这些财富的过程中,无一不与税收工作相关,无一不关系着广大人民的衣、食、住、行和温饱冷热,无一不关系着人民的利益。税务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是党和国家联系纳税人的桥梁和纽带,直接体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通过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排忧解难,从根本上消除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对立,直接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关怀。(二)在执法中服务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我国加进WTO后,转变政府职能 的步伐不断加快,进步政府各职能部分的服务功能和水平,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新形势对税务机关的工作提出了与时俱进的要求,税务机关需要转变行政理念,在征管过程中,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另外,在法定范围内,对原征管机制、业务流程等进行必要的重组或调整,解决好程序繁杂、环节过多、业务技能不高题目,切实形成快捷高效的办税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在税收执法中做到公平、公然、公正,增加透明度、规范性,改善服务环境,密切征纳关系,使税收事业顺应潮流。(三)在执法中服务是依法治税的需要。通过对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使广大纳税人都能自己学习税法,从而自觉遵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那我们依法治税就会成为征纳双方的共同理想,如若不然, 税务机关不能提供好的服务,纳税人税法观念不强,造成违法现象,对依法治税形成绊脚石。伴随我国法制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新的征管法及其细则对优化服务、保护纳税人正当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纳税人在依法纳税的同时,还享有很多权利,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为其履行纳税义务的公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三、税收执法与服务的建议(一)充分履行行政职能,做到权利和义务对等。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具体规定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结合税务部分执行的情况,提供纳税服务应着重把握三方面:一是纳税人受尊重权。征纳双方要相互换位思考,不能由于某纳税人的经营情况较差、经营水平低而往鄙视纳税人,业务职员素质不高就对他们摆高姿态,给纳税人一种盛气凌人的感觉,使其心理受到伤害。应建立一种征纳同等、友好的工作关系,甚至朋友关系,让纳税人在办税的过程中来的兴奋,走的
开心,即使在税务检查中被处罚也感到是公平的、公正的。二是尊重纳税人保密权。税务机关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按保密制度为举报纳税人偷税、举报税务下部等违法违游记为进行保密和必要的物质奖励,要让举报人勇于举报、敢于举报,让纳税人敢于对税务机关说实话,通过保密措施来增强各界及纳税人对税务机关 的信任感。三是纳税人陈述申辩权。税务职员对纳税人提出的陈述申辩应高度重视,正确的应充分接受采纳,有的应进行指正和解释,不能因纳税人找出了税务职员存在题目而“变脸”或进行报复。(二)充分履行监视职能,实行内部和外部结合。税收执法检查要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视,同时税务机关内部执法和日常税收治理也要加强监视,通过内外监视来发现税收征管存在的题目和监视税务干部的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等行为。税务 职员对纳税人实施检查后,应当实事求是的填制《检查反馈单》,说明执法检查发现的题目和遵守廉政纪律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整改,对纳税人进行“支、帮、促”;帮助指导纳税人健全财务制度、完善帐目等。向主管税务机关或监察室反馈税务职员的执法执纪情况,杜尽内外串通、人情税、关系税等违法乱纪现象。(三)充分履行稽查职能,突出避税和反避税同步。面对税收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国税部分必须要发挥稽查的惩处职能,不断进步稽查方法和技能。一是要拓展“金税工程”协查系统的功能,把日常案件协查纳进“金税工程”协查范围,形玉成国联动,打破区域范围,防止纳税人跨区域偷、逃、骗税;二是要加强信息化、化建设,进步税务职员对电算化知识的把握,防止纳税人利用高科技从事涉税犯罪活动;加紧开发和利用多种先进的缴税方式,诸如IC卡、申报、无纸化缴税等。三是要加强与系统、公安部分的协作配合,把握纳税人的资金流向和产品动态,防止纳税人帐外经营。税务机关对检查出的题目不能姑息将就,特别是对屡教不改的更要严厉打击,不能让违法者存有侥幸心理。(四)充分履行职能,夸大违法处理和纳税遵从兼顾。教育的目的是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税收环境好了,国家才会有足够的财力云往建设,人们才会达到小康生活水平。税收环境的好坏是由纳税人纳税意识的高低决定的,而纳税意识可以通过大力宣传税法来进步。一是加强稽查违章处理的宣传,让纳税人明白违反了什么、法规,为什么要进行处罚,以及如何进行改正?让纳税人经过一次检查后,更深进具体的了解税法,增强其维护自身利益意识;二是加大涉税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对查处有题目的案件一律通过报刊、电视、电台、公告栏等形式公然进行公告,一方面直接教育违法分子,借助社会***和道德理念促其遵遵法律。另一方面对有违法行为又未查出的纳税人起到威慑、警示、前车之鉴的作用,使 广大纳税人能够自学营造、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五)充分履行宣传职能,力求形式和效果双赢。税法宣传不能局限于宣传月搞活动,要有长期宣传规划,重点是宣传税法执行情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地宣传活动,既讲形式又求实效。如为纳税人的税收杂志要用分送制度规范,没有送到纳税人手中和没作提示性辅导的由当事人赔偿纳税人损失,让纳税人确实既学法又满足。总之,既要公正执法,又要搞好服务,是一项非常严重的工作,广大税务工作者要落实在行动上,切实为纳税人排忧解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优质服务、文明办税成为税务职员的共叫和自觉行动,实行责任追究制,不断进步服务质量,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