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观点的丰富和发展,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纲领和行动指南,“3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司法和谐建设有着10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表明,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人民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和颁布宪法法律,得以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说,人民利益是我们党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所在。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作为1名基层法院的领导干部,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3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不仅要解决好当什么样的领导干部问题,同时还必须解决好怎样带好队伍,让基层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社会认同,让人民满意的问题。
首先,思想上要始终坚持政治性。作为1名基层法院的领导干部要率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必须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要正确把握“法治”与“政治”的关系,深刻理解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中立”的含义,确保在政治上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始终保持社会主义这1根本属性。要在决策中牢牢把握住思想动向、改革导向和办案方向,以自身清醒的思维、坚定的信念、扎实的工作去影响干警,带好队伍。切实解决好人民法院“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1根本问题,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
其次,司法上要始终坚持人民性。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人民性是法院的根本属性,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1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法院所有工作的最大价值追求。因此说,法院的决策必须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法院的工作必须以人民认可为第1标准,法院的政绩必须由人民群众作出评价。去年,我院受理1起老百姓抬着尸体聚众冲击镇政府案件,缘由是百姓对政府在其土地上建造火化厂不满而引发。为了慎重处理此案,我院充分考虑到该案在当地发生的实际情况,走访了当地党委政府,听取了村干部和当地群众的呼声,同时也考虑到被告人已实际被监禁的时间,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市委和上级法院汇报了我们的想法并得到支持,最后,6名被告人中有2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徒刑、2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拘役、2人分别被判处1年管制。判决后,当地党委政府、人民群众以及被告人及其亲属都非常满意,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1成功处理让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感受到,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判标准和价值追求的现实作用和历史意义,从而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内在联系和有机统1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第3,措施上要始终坚持务实性。人民法院是掌握生杀大权的专政机关,是平息社会纷争,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人民法院所做的1切代表着国家的形象,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说,坚持求真务实,守好公正底线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要真正守好公正底线,就必须要有务实的工作措施。在工作中,不仅要经常不断的教育干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当作第1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当作第1要务,同时,在工作措施上要注重从细节抓起,从“落实”意识抓起,从案件源头抓起。领导班子要成为“落实型”班子,要大力培养中坚力量“想抓、会抓、真抓、善抓、促抓”的实际工作能力,要把培育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作为重中之重,真正抓实抓好。要抓好班子、抓好纪律、抓好责任,带好队伍,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中国民商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