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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是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高度集权体制下形成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已不适应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发展的当代社会,必须理清和重构我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政府 公共管理职能 官僚体制 市场化重构
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是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政府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职能,该职能主要源于社会中存在的与私人事务相对应的公共事务,主要涉及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相关活动。在全球化、市场化高度发展的今天,理清并重构我国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对我国政府职能的转换、政府机构的改革,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更具有丰富的现实意义。
对国家政府的职能,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这样的界定,即“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把政府职能划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指一切人类社会具有共性性质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另一部分是指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要求的特殊职能,而自从国家诞生以来,政府就是这两大职能的天然执行者。按照这一思路,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均毫不例外地突出强化政府的作用,并逐渐演化为高度集权的计划管理体制及无所不能的全能型政府职能模式。从公共管理方面来看,在我国政府中主要表现为:其一,按公共事务的行业门类、外在形式、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种类设置机构部门,并把由此设置的政府职能机构细化,下设层次众多执行机构实施管理。其二,管理职权高度集中,并自上而下地以计划管理形式为主,具体表现为审批、发文、执行的僵硬方式。其三,公式管理部门统称“事业单位”,纳人政府编制,既造成机构臃肿,又使其职能简单地行政化。其四,具体管理体制上,实行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管理方式,人为割裂了各组织间的横向联系,造成信息封闭、交易成本增加。以上四个方面的特征表现在西方公共行政学理论中,就是具有广泛影响的“宫僚制”政府的职能特征,也就是说,我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具有典型的“官僚制”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