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践(2)
2015-04-27 01:44
导读:(二)预防工作对内也要重视与检察机关其他各部门的有效合作。预防必须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责,同办案紧密结合,把预防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预防工作对内也要重视与检察机关其他各部门的有效合作。预防必须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责,同办案紧密结合,把预防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都可以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将职务犯罪预防作为一项工作职责来抓,并且与预防部门协调,做好商洽、协作、备案、交流经验等相关工作,结合各部门的职责科学划分各部门预防工作任务。例如,侦查人员对某类特定职务犯罪的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对涉案人员谈话中的个别教育;控申科的举报宣传、公诉的发表公诉意见或检察建议等,都可以独立地进行。2007年,我院出台了一套具体的《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协作制度》,使宝安检察院内部各个科室之间的沟通趋于制度化、日常化和正规化,有效地推动我院检察一体化工作的开展。2009年,我院预防科加强与侦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反贪部门查办职务犯罪的“三个机制”纳入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 “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宣讲,取得效果明显。
五、预防工作人员的业务性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有较高的要求。这一工作并不像有的同志所认为的那样,成立个组织、开个联席会议、发个检察建议、上一堂法制宣讲课那样简单。一个能够出色地干好预防工作的同志,不仅要具有丰富的预防工作经验,同时,他还应对犯罪学尤其是职务犯罪学有一定的造诣,必须掌握其他相关知识和宣讲技巧、写作能力。否则,他很难胜任这一工作。
六、预防工作的法律监督性
2009年,最高检下达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现了党和政府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我院预防科根据通知精神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
工作方案,结合全区工作大局,采取“三步走”的方针,制定计划,开展调研,科学落实,认真抓好每一项工作。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既要预防犯罪又要服务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和企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展不受影响,要坚持惩防并举,反贪、反渎部门要与预防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建立防治腐败长效机制。这一工作必须体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监督方式应当合法,不可以利用司法会计人才,或者聘用社会专门人才,以预防的名义,对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这样做显然是没有认识到预防的监督性,把政府部门做的事揽过来做,既有越权之嫌,又给人以检察机关牟利之口实,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七、预防工作的有限性
在预防职务犯罪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该项工作的有限性,任何犯罪的发生,都是有其产生的规律,脱离这个客观因素,企望通过预防工作,把职务犯罪率控制在很低的程度,是不现实的。并且,过分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