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霍布斯的和谐社会思想及启示意义(2)
2016-01-10 01:00
导读:二、维护社会和谐的方法、手段(或外在条件):社会契约 自然法虽然为实现社会和谐提供了指向,但自然法本身作为一种内在的道德约束力量,要维护社会和谐
二、维护社会和谐的方法、手段(或外在条件):社会契约
自然法虽然为实现社会和谐提供了指向,但自然法本身作为一种内在的道德约束力量,要维护社会和谐是不够的,还必须提供一种外在的规范,基于此,霍布斯假设一个恐怖的自然状态,作出自己的理性思考,提出了维护和谐社会的外在规范,即社会契约。
1.履行契约,是订约双方的责任
霍布斯认为:“权力的互相转让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 [1]100这种权利的放弃与转让之间,在具备了自愿转让权利者和自愿接受权利者两个条件之后,他们之间就形成了契约关系。“让出权利可以是单纯的放弃,也可以是转让给另一个人。当让出的人不管其中的权益归于谁时就是单纯的放弃,当他要把其中的权益赋予某一个或某一些人时就是转让。”[1]99根据霍布斯的契约理论,一个人不管以何种方式放弃或转让出其权利,放弃或转让以后,他就有义务和责任不妨害对方接受他所放弃或转让出的权利的权益。因为“信约的内容或主题始终是深思熟虑中的事物,因为订立信约就是一种意志的行为;它是一种行为而且是通过深思熟虑所决定的最后一次行为。因之,这种内容便经常被理解为未来的事情,同时也是立约的人判断为可以履行的事情。”[1]104-105因此,订约双方应当不使自己出于自愿而订立的契约归于无效,或订约双方应当保障契约的有效性,这是双方的责任,否则就会破坏社会和谐。
2.履行契约,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霍布斯指出:“根据人们有义务将那些保留起来就会妨碍人类和平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的自然法就产生了第三自然法——‘所订信约必须履行’。没有这一条自然法,信约就会无用,徒具虚文,而所有的人对一切事物的权利也会仍然存在,我们也就会仍然处在战争状态中”。[1]108在霍布斯看来,履行信约、坚持正义、讲求诚信,对维护社会和谐是如此的重要。如果社会成员不履行信约,那么,社会将仍然处在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中。因此,霍布斯强调:“要是有一个人宣称他认为欺骗那些帮助他的人们是合理的行为,那么,他有理由能够期待的保障安全的手段便只是从他一个人单独的力量中所能获得的手段。因此,破坏信约之后又宣称自己认为这样做合理的人,便不可能有任何结群谋求和平与自保的社会会接纳他,除非是接纳他的人看错了人。”[1]111这就告诉我们,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必须履行信约,只有这样他才会被社会所接纳,反之,谁破坏信约,谁就会被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所抛弃。
三、维护社会和谐的理性工具:强大的利维坦
霍布斯这位早期的启蒙思想家,始终站在时代的前沿,他以严谨的逻辑思维,精辟的论证,从思想上反映了英国新贵族和上层资产阶级的利益与要求,代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