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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是财务会计信息的首要质量特征。近年来,不论是我国,还是世界其他国家,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十分严重,已引起各方关注。在这些失真的会计信息中,一部分纯属违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的会计造假;而另一部分则是盈余管理所致。
一、盈余管理的涵义
对于什么是盈余管理,至今并无定论。美国会计学者斯考特(Scott)在其所著的《财务会计理论》一书中认为,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他认为,只要企业的管理人员有进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他们必定会选择便其效用最大化或便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这就是所谓的盈余管理。美国著名会计学者Schiper在1989年认为盈余管理是,为了获得某种私人利益(而并非仅仅为了中立地处理经营活动),对外部财务报告进行有目的的干预。而被普遍认可的是Hedy和Wahlen于1999年对盈余管理所作出的解释:当管理者在编制财务报告和构建经济交易时,运用判断改变财务报告,从而误导一些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根本经济收益的理解,或者影响根据报告中会计数据形成的契约结果,盈余管理就产生了。
上述对盈余管理的三种不同界定或解释。在下列三个方面是一致的。
第一,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的管理当局。企业管理当局,无论是董事会、总经理还是高级管理人员,他们作为企业信息的加工者和披露者,有权利选择会计政策和方法,有权利变更会计估计,有权利安排交易发生的时间和方式等。而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披露的不完全为他们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条件。
第二,在盈余管理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当局是有目的、有意地选择对自身有利的会计政策或交易安排,即管理当局是有意图的。
第三,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在于获得自身利益。虽然盈余管理的直接结果是使得一些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经济收益产生误解,但其最终目的是使得自县利益最大化。
但相比较而言,笔者认为Healy和Wahlen对盈余管理的界定更为具体、更为广泛,不仅指出了盈余管理的主体和目的,而且指出了盈余管理的对象、方式和方法。
对于盈余管理的认识,还应注意的是:
1.在我国,一些学者认为盈余管理是一个中性概念,认为其有正面作用。但笔者认为,如果企业管理当局运用判断的目的在于向利益相关者提供更有用的决策信息,那么这种判断不会引起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误解,按照普遍认可的盈余管理的内涵,不应将上述判断视为盈余管理。
2.虽然目前学者普遍认为盈余管理是在公认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是合法的,但是,盈余管理是有背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有背于会计信息的中立性,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因此,从本质上讲,盈余管理是有害的。
二、盈余管理的手段和目的
在经济交易和编制财务报告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的判断,为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工具和有利的条件。
会计准则范围之内,为处理业务和编制财务报告,企业管理当局必须在各种政策和方法之间进行选择并作出判断。管理当局可以运用各种不同的判断去影响或改变财务报告,这些判断中包含会计判断和其他管理判断。
首先,管理者对于财务报告中存在的大量未来经济事项必须作出判断,例如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养老金与退休金、递延税款以及坏账损失等。
其次,对于同一类经济业务,管理者必须在公认的会计方法中选择其中的一种处理方法,像折旧方法中的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折旧法、发出存货计价中的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与加权平均法等。管理者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也需要进行判断,例如存货水平、存货发出和采购的时间安排以及收账政策,它们都会影响到成本和收入。管理者也必须自主决定一些费用的发生时间,像研究和开发费用、广告费及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