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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管理模式 部门预算 支收两条线 国库集中支付
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高等教育改革至今,尤其是1999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学科建设不断扩大,招生规模持续增长。2003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校人数达到1900多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7%.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高校的办学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高校的财务活动呈现新的特点。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我国要逐步建立起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校办产业投入、社会捐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体制。筹资渠道多元化打破了原来单一的财政拨款的筹资模式,高校内的经济活动除教学、科研等保障要求外,还要面对后勤社会化等多样化的经济活动,因而对高校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新挑战。
一、建立适应高校发展的财务管理模式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该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前一种模式是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处对全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进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各使用单位的各项经费,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其弊端是不利于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后一种模式是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根据财权划分,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内部各单位(即二级单位)进行的分级管理。分级管理虽给各基层单位带来了活力,但如果不加强统一领导,很容易导致各自为政,自成一体,使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得不到保障。因此,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高校后勤社会化的实施、高校经费来源的多样化以及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建立更加适应高校发展的财务管理模式十分必要。我们认为,在规模比较大的高校可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别核算、集中开户、代理记账”的财务管理模式。具体做法是:
1.统一领导。即在学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财务对全校的各类资金从源头上实施统一安排、协调、规划。包括财政拨款、各种专项经费、学校的各项事业性收入、校外捐赠资金及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都要全部纳入校级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并实施监控,从而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分级管理。就是要明确校级财务与二级财务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权责分明、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从而达到集中领导,精简高效的目的。对二级单位的财务人员应由校级财务委派,以便加强学校对二级财务的领导;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应以财权下放院(系)等二级单位、财力集中学校为理财模式,从而既充分调动二级单位的积极性,又能保证学校财力的相对集中。
3.分别核算。即学校作为主体的校级核算由学校财务处负责,各二级单位则分别实施单独核算,从而实现校级和二级单位的两级核算体系。对二级单位进行的核算则必须依据各类单位的性质来进行,如对教学科研类和行政管理类实行“事业财务管理”模式,进行核定收支、节余留用、超支不补;对后勤服务类和校办产业类实行“企业财务管理”模式进行成本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4.集中开户。规模较大的高校设立内部资金结算中心,校内各二级单位分别在资金结算中心开设账户,进行资金结算;资金结算中心在银行开户,对外结算。这种结算模式为各二级单位资金运作的合法性、安全性提供了保障,使学校能够有效控制各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时掌握各二级单位的资金状况;同时也有利于学校集中财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