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A股公司或有事项信息表露的现状分析务(2)
2015-11-29 01:10
导读:(一)研究对象及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尾数为3的30家上市公司,对其2006年和2007年的年度报告进行相关分析研究。30家上市
(一)研究对象及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尾数为3的30家上市公司,对其2006年和2007年的年度报告进行相关分析研究。30家上市公司涉及到旅馆业、通讯业、医药制造业、
化学制造业、电器制造业、金融信托业、房地产开发、
林业、非金属制造业、通讯业、石油加产业、电子制造业、证券期货业、食品加产业、运输设备制造、塑料制造业、煤炭采选业、电力供给业、装修装饰业、综合类,共20个行业。在查看年报的基础上,分析或有事项的表露情况,并重点分析或有事项中诉讼、仲裁、担保等内容。
(二)深市30家公司年报或有事项信息表露的现状及题目
第一,从或有事项表露比例分析,2006年,30家公司中,19家上市公司表露了或有事项,占63.33%,6家确认了预计负债,占20%。或有事项准则修订后实施的第一年,2007年,30家公司中,23家上市公司表露了或有事项,占76.67%。发生或有事项的公司数上升,说明或有事项信息对信息使用者的影响变得逐渐重要。从原因上看,各公司或有事项形成的原因不同,有些公司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二,从或有事项表露内容分析,或有事项信息表露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外担保,未决诉讼和仲裁,票据贴现或背书等。深市A股30家公司或有事项的具体表露内容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一半左右的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未决诉讼及仲裁,是或有事项中最为普遍的内容且比例最大,也与行业性质没有特别的关系。
第三,从或有事项表露形式分析,或有事项信息表露的存在位置有两种:一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或有事项单列一个项目进行表露;二是将或有事项信息散落于年报附注的其他部分表露。或有事项表露形式包括:或有事项的数目信息和或有事项文字信息。2006年,30家公司中,19家上市公司表露了或有事项的数目信息,占63.33%,2007年,25家上市公司表露了或有事项的数目信息,占83.33%,说明多数公司能按准则要求进行表露,仅表露文字信息的减少了20%,具体数据见表2。但从表2也可以看出,2007年未单列或有事项信息的比例为63.33%,单列表露的比例反而减少了10%。之所以没有按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的“或有事项”中集中表露,而分散表露,可能是为了减轻集中表露的负面影响。通过对30家公司年报其他部分的阅读,发现不少公司都在年报其他部分表露了相关或有负债信息,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对或有事项揭露位置比较零乱。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第四,从或有事项表露的充分性分析。2007年,年度中对或有事项进行表露的上市公司数目和比例都有增加,但对或有事项信息的表露是否充分,是否可以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或有事项信息,是需要进一步分析的一个内容。本文主要对表1中最普遍的或有事项内容,即担保事项和未决诉讼与仲裁进行分析说明。笔者以为,充分表露担保事项还应包括:担保的对象、担保的协议签署日期、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为关联方担保等内容;对未决诉讼或仲裁的充分表露还应包括:涉诉双方的名称、诉讼原因、诉讼时间、涉诉金额大小、诉讼对公司财务的影响等内容。依据这样的考虑进行计算,结果显示,2006年,30家公司中,6家上市公司未充分表露担保事项,占20.00%,2007年,5家上市公司未充分表露担保事项,占16.67%。2006年,30家公司中,9家上市公司未充分表露诉讼或仲裁,占30.00%,2007年,5家上市公司未充分表露担保事项,占16.67%;未充分表露担保事项和诉讼与仲裁事项的比例明显低于2006年,说明新准则的实施推动了充分表露或有事项信息。第五,从或有负债的财务影响分析。按或有事项准则的要求,应当表露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估计,应说明理由)、获得补偿的可能。
从表3可以看出,2007年,30家公司中,17家公司表露了或有负债的成因,占56.67%,但表露或有负债预计产生财务影响的公司比例较少,表露获得补偿可能的公司就更少。一方面是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本身无法计算;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信息表露不充分。30家公司或有事项表露中,只有少数公司对其成为损失事项的可能性进行了判定说明。有的公司表露了预计负债但不说明其预计可能性的大小;也有的公司对已逾期担保或已判决的诉讼都未确认预计负债,直接影响了活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等重要财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