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受托责任与政府财务报告务管理毕业论文(2)
2016-03-05 01:00
导读:为明确受托责任,政府需要提供以下信息:①遵法和治理信息。提供这方面信息以便公众评价政府是否按照法定预算、法律法规或合约(如拨款、财务限制
为明确受托责任,政府需要提供以下信息:①遵法和治理信息。提供这方面信息以便公众评价政府是否按照法定预算、法律法规或合约(如拨款、财务限制条款)取得和使用资源,以及评价政府对资源的保护和维护等方面的治理情况。②财政状况的信息。包括:收进来源和类型的信息、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的信息、收进补偿日常业务本钱足够程度的信息、预计现金活动的时间和金额以及预计未来现金和借款的需求信息、政府偿债能力的信息和政府整体财政状况的信息。③政府提供服务的努力程度、本钱和成就的业绩信息。④政府对经济的影响信息以及政府的花费选择和优先权的信息(赵建勇,1998)。然而,以上信息的表露单单从财务的、经济的和定量的角度往评价和衡量是不够的,还必须从非财务、非经济和非定量的方面进行综合的评价。这正是政府会计为什么把政府的年度财务报告称为综合年度财务报告的主要原因。
受托责任是政府会计的基石,政府财务报告及经济业绩的计量不应受利益关系团体的操纵,不含糊而明确的计量是反映受托责任不可或缺的条件。因此,政府财务数据非常夸大"硬"的属性,即客观性和可靠性。值得留意的是,政府行为包括多层受托责任,不同的受托责任所需要的会计信息的特征是不同的,它要求评价不同的受托责任的信息必须能够相互兼容。同时,政府编制财务报告须留意重点放在哪一层受托责任上并完整地反映重点受托责任。我国政体决定了我国预算会计特别夸大忠实受托责任。随着政府预算制度改革的深进,重塑政府形象的呼声高涨,***、理财的方向更加明确,政府财务报告将更加关注效率和成果等目标,所以公认会计原则预期为不同的使用者提供不同类型的信息是合乎逻辑的。这意味着政府财务报告将提供更多前瞻性的数据,包含更多决策有用性的信息。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4.政府对谁负有公共受托责任。按与政府的"利害关系",政府财务信息的使用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①立法机关和其他统治团体;②公众;③投资者和债权人;④其他政府、国际机构和其他资源的提供者;⑤经济和财务分析师;⑥内部治理者。在我国,政府财务信息的使用者除了财政部分和上级单位之外,还包括人大、审计机关、税务机关、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公众、服务的接受者、纳税人、债权人和国际组织等。公共受托责任的各利益关系方也应熟悉到,只有委托人对政府所负责的事项有明确的联系或正当的利益,且他们的知情权也得到道德或法理的支持时,政府才有必要就其所负责的事项进行报告。公民对政府财政信息的知情权必须与***、其他权利相协调。
政府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是广泛的,不同的使用者有不同的财务信息需求和信息来源渠道,他们需要政府表露不同的财务信息,以明确公共受托责任及据此作出相应的决策。首先,不同的使用者可能以为政府应对不同内容的受托责任负责,例如,保证投资的安全完整,遵守预算、法律和法规,高效地运作,政策公平、公道等。其次,外部和内部使用者获得政府财务信息的渠道不同。在治理受托责任中,上级获得下级的相关信息的权力是与生俱来的。然而,在政治受托责任或同等团体的受托责任中,除非法律特别规定,否则,委托人便缺乏强制受托人表露偏好的权利。也就是说,内部使用者比外部使用者具有信息上风。一般情况下,政府财务会计和报告制度是按照同时满足外部和内部使用者的需求而设计的。政府财务报告要在不同的利益关系之间进行权衡,由于对于那些没有特殊信息来源渠道的外部使用者来说,政府财务报告对他们特别有价值。政府财务报告应特别关注外部使用者,如公民、立法机构和监视机构等,而不单单为财政部分和各级政府机关提供信息。同时,政府财务报告不应把眼光局限在政府财务资源的提供者身上,而应重点保护信息弱势群体,多提供他们需要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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