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受托责任与政府财务报告务管理毕业论文(3)
2016-03-05 01:00
导读:政府财务报告须考虑受托责任主体,按受托责任的范围提供不同的会计信息--分别按双重视角提供政府层面和主要基金公司的财务信息。评价经理个人的受
政府财务报告须考虑受托责任主体,按受托责任的范围提供不同的会计信息--分别按双重视角提供政府层面和主要基金公司的财务信息。评价经理个人的受托责任比评价部分或整个政府的受托责任需要的数据要零散,因此分别编制不同层次的报表来满足他们的需要。在这方面,GASB34号公告的经验很值得鉴戒:政府层面财务报表是报告政府作为一个经济实体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基金财务报表用于反映政府财务的补充、具体的信息。6.受托责任是否包括对信息的解释和证实。受托责任是只需对交易和事项进行报告,还是除报告交易和事项外需要对其作进一步解释?有一种观点以为,政府财务报告应该更为简洁,而不应包括解释或判定信息。然而有不少学者以为,受托责任除了报告交易和事项外,还应对其进行解释或判定。假如不对受托责任进行解释,只对交易和事项进行报告,难以清楚地表达受托责任。在复杂环境下,正当性、、财务等***度的受托责任报告应是包含财务数据和各种不同形式信息的综合报告(包括附注说明)。
西方学者表明:当报告主体被期看对他们的行为提供解释和证实时,其决策和信息处理过程是会受到的。当报告主体预先不清楚委托人的需求情况时,其反映的对受托责任的解释和证实是正常的。这意味着只要公认原则直接关注使用者相关的,就能改善财务报告编制者的决策,让报告主体按公认会计原则编制适用于不同使用者信息需要的通用财务报告。但对于决策后再追加给受托人的受托责任,受托人可能会重新权衡,作出有利自己的政策选择,也可能会增加对原先政策的执行力度。因此,一味地夸大受托责任可能会造成行为的僵化和错误的信息,导致决策质量下降。总之,在复杂的环境下,夸大受托责任包含解释和证实,其积极或消极影响取决于环境和个人的不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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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可见,政府财务报告要根据受托责任的不同环境和委托人、代理人的不同特征,分别对不同的受托责任信息提供不同程度的解释。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还应提供治理当局的讨论和分析、政府层面财务报表和基金财务报表的协调表,以及各自的报表附注、统计资料等必要的补充信息,作为对基本财务报表进行解释的补充资料,以便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公共受托责任。
7.受托责任是否隐含着惩罚或奖励。很多学者以为,除非委托人能根据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对受托人进行赏罚,否则不存在真正的受托责任。将赏罚与受托责任报告联系在一起,能使信息系统的激励效果与报告实务的会计政策选择紧密结合起来。由于公共官员也是人,为追求收益的最大化,他们不会消极地报告信息,相反有可能会进行操纵。经济或政治上赏罚机制的存在意味着财务报告需要提供客观、可靠的信息。正如Ijiri(1975)所指出的,"业绩的计量当然必须反映实体完成目标的程度。然而,条件是要求’硬’数据……"。代理以为:当环境存在高度不确定性时,过分夸大受托责任会导致某些机会主义行为。由于政府目标的多元性、环境的高度不确定性以及业绩计量的困难性,仅以财务业绩作为赏罚的基础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可行的。因此,在政府会计中,不过分夸大将受托责任作为赏罚的基础是符合常理的。
8.受托责任的本钱效益分析。受托责任是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石,这意味着应提供尽量多的受托责任信息。然而,信息的生产是需要本钱的。正如GASB第1号概念公告所述:"委员会要认真考虑本钱效益关系的研究……本钱包括预备本钱、审计本钱和使用信息的本钱"。公共受托责任的本钱可能存在于:①目标偏离本钱。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经常是难以计量的,而通过其他替换指标来衡量可能导致主要目标的偏离。②过分夸大受托责任可能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关系的紧张,破坏了他们之间的合作,从而降低了政府的效率。③政府官僚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导致只有他们才能评价自身的行为和业绩,并且由业余的受托人来提供专业服务会增加本钱。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经理人的风险回避,代理理论告诉我们,纯粹按结果评价受托责任可能不是最优的。然而,若不能产生满足的结果,公道的技术过程也不能完全被接受。同等职业团体的受托责任(经常基于投进和过程事项)和对公民的受托责任(基于简单产出和结果事项)必须使双方都满足。这意味着财务受托责任报告必须让专业和非专业使用者都能理解,而且必须反映效率、效果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