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部控制中的内部监视务管理毕业论文(2)
2016-05-12 01:12
导读:关于缺陷报告,《企业风险治理框架》将缺陷定义为企业风险治理中值得留意的一种情况,它表示一个发现的、潜伏的或实际的缺点,或者一个强化企业风
关于缺陷报告,《企业风险治理框架》将缺陷定义为企业风险治理中值得留意的一种情况,它表示一个发现的、潜伏的或实际的缺点,或者一个强化企业风险治理以进步企业目标实现可能性的机会。企业风险治理缺陷的信息主要来源于企业风险治理本身,来源于对企业风险治理的个别评价,此外还来源于企业外部。报告的内容包括所有已经识别的影响企业制定和执行战略,以及设定和实现其目标的企业风险治理缺陷;所识别的进步企业实现目标可能性的机会等。报告的渠道既包括向直接的上级报告,也包括越级报告。
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的内部监视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作为内部控制构成要素之一的内部监视,实际上等同于上述监控概念。企业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由于当时熟悉的局限或者考虑不周等原因,设计出的内部控制不可能完美无缺;在内部控制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由于员工对内部控制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也可能使内部控制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导致内部控制实际运行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题目。为此需要对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实施必要的监视检查,发现其不足和题目乃至于缺陷,从而完善内部控制,进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因此,内部监视是保证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和逐步完善的重要措施。
根据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当根据以下要求,结合自身经营活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内部控制的内部监视:
(一)建立内部监视制度
内部监视制度是企业指导进行内部监视的规范,也是企业开展内部控制内部监视的依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要求,制定内部控制监视制度。在内部监视制度中,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等类似其他监视机构的职责,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与和其他内部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开展内部监视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等。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二)开展日常监视和专项监视
根据《基本规范》,内部监视包括日常监视和专项监视。日常监视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视检查,它实际上就是持续监控活动。日常监视应当与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相结合,整合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之中,与日常经营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并提出解决题目的方案,对存在的题目予以纠正。
专项监视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监视检查,大致与个别评价的概念相当。企业应当定期拟定内部控制专项监视计划,确定当期专项监视的内容和对象。对于专项监视的范围和频率,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视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对于用于控制风险评价结果确以为具有重要性的风险的内部控制以及关键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优先对其进行专项监视。对于专项监视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题目,要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并监视对内部控制进行完善。
(三)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和报告
企业在对内部控制进行内部监视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缺陷进行认定和报告。为此,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另外,在对内部控制进行内部监视的过程中,根据确定的标准对内部监视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
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企业还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视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所谓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须的控制,或现存内部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即建立的内部控制不能充分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所谓运行缺陷,是指现存设计完好的控制没有按设计意图运行,或执行者没有获得必要授权或缺乏胜任能力以有效实施控制而产生的内部控制缺陷,即内部控制不能按照建立阶段的意图运行,或运行中错误很多,或实施内部控制的职员不能正确理解内部控制的内容和目标等而产生的内部控制缺陷。某一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固然设计得很完善,但由于实施过程中的偏差,导致内部控制运行缺陷。内部控制的缺陷可以是单项的缺陷,也可以是多项组合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