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等国非营利农业组织财务治理的主要做法及(3)
2016-05-28 01:09
导读:在法国,各类专业农业行会、协会已存在很久。政府部分向各专业行会派有联络员,负责将农民的意愿及时反馈给政府。但这类组织是独立的,国家不直接治理
在法国,各类专业农业行会、协会已存在很久。政府部分向各专业行会派有联络员,负责将农民的意愿及时反馈给政府。但这类组织是独立的,国家不直接治理,只是以政策引导。这类组织对上代表农民同政府对话,直接国家农业政策的制定,使出台的农业政策趋同***。对下提供各种服务,使其深受农户的信赖。在法国这类组织主要有:小麦及其他粮食生产者总会、玉米生产者总会、甜菜种植者总会、全国奶制品行业中心等。其资金来源主要是:(1)税收返还;(2) 自营收进;(3)研究推广经费;(4)收取的会费;(5)地区、地方财政支持的项目经费;(6)农业保险与风险基金中专门用于农产品出口的补贴。
4 农业生产合作服务体系
法国的合作社按照不同的职员组成,分为各种生产者合作社,如农业合作社、渔业合作社等。所有这些合作社的经济活动的总和构成了全社会的合作经济。农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1)农户集资;(2)保存收益,即结余形成的公积金;(3)国家补贴;(4)地区(地方)补贴;(5)税前风险预留;(6)农业信贷银行的贴息贷款。
5 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体系
法国食品加工企业共有4227个,按产品分为:肉类加工企业、鱼类加工企业、水果加工企业、奶制品加工企业、谷物加工企业等。1996年食品加工企业营业额7570亿法郎,出口额1530亿法郎。农业部对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体系的治理主要是制定标准和监视等。由国家农产品食品标签证实委员会或国家资源监视院进行检验后,符合欧盟及国内标准生产的优质、环保、生态产品,由农业部给予补贴,1996年此项补贴为7 282亿法郎。
三、对我国农业事业单位财务治理改革的启示
这些国家非营利农业组织的财务治理做法、市场化及项目治理等方面有值得我国鉴戒的地方。回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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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改革其财务治理
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分工明确,政府的事情政府办,的事情企业办。英国农业部主要是抓基础性、战略性、治理性工作,如监视、监理、监察、执法、动植物保护、种子和新品种治理、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渔政治理、农药、兽药治理、农业规划、统计、信息治理和发布、农业政策等。而一些型的技术研究、推广和成果转化,一般是由非营利组织和企业承担的,政府给予一定的项目支持。在我国,上述这些工作大部分是由农机鉴定总站、经管总站、农药检定所、海区渔政局等20多家事业单位承担的,而这些单位大部分是既承担政府性工作或公益型事业,又承担非公益型事业。我国应严格划分行政部分、事业单位及一般企业的职能,以此来定位事业单位财务治理的职能,并推进事业单位财务治理的改革。事业单位应既不承担国家行政治理职能,也不参与盈利性事业,而是承担公益型或半公益型事业。在推进农业事业单位改革的同时,必须保证财政对那些基础性、公益性事业的投进。国家预算对农业事业的投资主体不能变,对于公益型事业,国家财政应该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对于已能市场化运作的非公益型事业,国家财政可以逐步退出;对于将来可以进进市场但目前受体制必须仍由国家支持的事业,国家财政也应在较长时间内保证其正常所需资金。
2 对事业经费实行项目治理
英国对非营利组织进行改革,不是定年限、定比例,而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通过设立或取消项目来体现。政府根据宏观政策需要确定重点事业项目,公布相关信息,并发布意向性投资指南。各单位根据政府的意向,提出项目,报请政府选定。对于不再预备投资的项目,政府也会提前发布信息。这种国家引导立项的方式,给了各单位立项的主动权,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我国在事业单位经费治理上,可采取日常经费与项目经费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事业单位的经常性事务开支,拨给日常经费;其他经费则实行项目治理,通过竞争中标的项目获得经费。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在争取经费时,比较关心的是职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意识以及项目本钱核算意识不强。所以在事业单位财务改革中,增强项目意识,加强项目治理,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