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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团体公司财务控制务管理毕业论文(2)

2016-06-04 01:08
导读:我国加进WTO后,意味着我国的团体公司将有更多的机会走向国际市场,其财务治理应从国际化的角度来审阅自己。比如,财务控制方面。进进WTO意味着市场

  我国加进WTO后,意味着我国的团体公司将有更多的机会走向国际市场,其财务治理应从国际化的角度来审阅自己。比如,财务控制方面。进进WTO意味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经营风险的加大。这就必须要求我国企业加大风险治理水平。风险治理的最重要措施是建立内控和相互制衡的机制,这不但能减少出于人为或业务流程和制度所造成的错误,而且可以健全公司的业务治理。
  “中航油”事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财务风险治理上出现了巨大的漏洞。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的风险治理,但是审计委员会的内部审计分支全部由总经理控制,风险事项无法得到有效的、从下至上的传递。陈久霖隐瞒了衍生品的交易情况,而交易部分的职员也不向董事会反映,董事会根本无法进行监管。作为新加坡母公司的中航油团体在派遣财务总监时被陈久霖以外语不好为由接连调走了以后没有继续派遣或施加压力。这是由于中航油团体公司在风险治理中没有意识到财务总监的作用。假如有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直接对公司总部负责,就可以在新加坡公司发生财务题目的前期就可以向母公司或有关部分汇报情况,中航油及相关部分就可以采取措施制止陈久霖的投机活动,并可以及时、有效的发现题目,使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财务损失尽可能的降小。
  2.3 财务监测制度
  中航油团体这家垄断型的大型国有公司忽然陷落,直接挑战了政府对海外上市国有公司的监控体系。新加坡公司违规之处有三点:一是做了国家明令禁止不许做的事;二是场外交易;三是超过了现货交易总量。新加坡公司从事以上交易历时一年多,从最初的200万桶发展到失事时的5200万桶,一直未向中国航油团体公司报告,中国航油团体公司也没有发现。直到保证金支付题目难以解决、经营难以为继时,新加坡公司才向团体公司紧急报告,但仍没有说明实情。假如有完善的机制约束,也许还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这样可以看出,中国航油团体公司的内部监视控制机制形同虚设。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2.4 治理层决策和操纵题目
  “中航油”事件发生的关于治理层决策和操纵的题目并不能单纯的指是中航油新加坡分公司的单方面的题目。当然,作为“中航油”事件直接决策者和操纵者的新加坡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负主要责任:陈久霖在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开展的石油指数期货业务属违规越权炒作行为,该业务严重违反决策执行程序,经营决策严重失误。而且在任期间,擅自调离总公司派来的财务总监。根据国务院1998年8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答应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2001年10月11日,证监会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治理制度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1999年6月2日,国务院令发布的《期货交易治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禁止不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场外期货交易。”第四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业从事期货交易,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期货交易总量应当与其同期现货交易量总量相适应”。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陈久霖的行为是被国家明令禁止的。
  这并不是说“中航油”事件的发生,作为母公司的中航油团体公司不要负任何的责任。陈久霖一直独立于中国航油团体班子的领导之外,团体派出的财务经理两次被换,团体却没有办法约束陈久霖,其在对新加坡公司的风险治理和财务监测方面都有很多相当不到位的地方(上面已分析)。因此,中航油团体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亏损事件该负一定的责任。   3 从“中航油”事件上解析我国团体公司财务控制状况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团体公司是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代表政府持有并经营其公司的国有资产,行使选择治理者、重大决策和资产受益等出资人的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我国团体公司从萌芽到发展壮大,至今已经走过了将近20个年头。关于团体公司的财务控制的研究和实践探索也在不断的进行之中。团体公司的财务治理战略和财务控制重点依托于团体公司的治理与控制体制,财务控制是团体公司的财务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适应、服务于总体战略目标并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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