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评论务管理毕业论文(3)
2016-07-26 01:01
导读:四、公司治理结构改善与强化企业风险治理治理的建议 研究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于减少盈余操纵和改进财务报表质量方面是重要的(Warfield,19
四、公司治理结构改善与强化企业风险治理治理的建议 研究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于减少盈余操纵和改进财务报表质量方面是重要的(Warfield,1995),但在治理层主导下的内部控制机制是无法防止治理层舞弊的(赵德武、马永强,2006)。我国近年出现的多起风险事项的实践证实,这种以董事会和治理层为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和内部控制、风险治理制度是难以有效防范风险的。如何构建适应我国企业的风险治理制度,笔者以为,这一制度必须充分考虑所有产权人的利益,充分考虑监管的权威性、实时性与相对独立性,同时兼顾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首先,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我国可以鉴戒德国经验,加强董事会、监事会两会制度的建设。在股东权益维护方面,要完善征集股票表决权办法和分类表决制,并答应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代表广大中小散户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权力,使股东大会真正成为代表个体股东利益的机构;在董事会建设方面,要明确规定中小投资者代表进进董事会的名额,严防少数大股东操纵董事会;在监事会建设方面,要强化监事会权力和责任,并通过相关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办法对监事会的职责予以细化,真正落到实处。明确监事会失察的法律责任,同时从会计制度上规定监事会履行职责的资金来源,确保监事会责权利的落实。在债权维护方面,要规定债权^进进监事会的法定条件,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其次,切实保障两权分离。要通过法律而不仅是部分规章,对“控股公司的总经理兼任所控股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上市公司总经理兼任控股公司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况进行严格限制。同时要加强董事会的建设,完善董事会领导下的各种专门委员会,使董事会成为一个有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能力对经理班子进行检查监视,有能力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机构。第三,改进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侧重于科学决策、规范治理,在决策中监视,在治理中监视。要尽力避免因与监事会职责重合而出现的本钱增加、效率递减的弊端。要建立专职独立董事制度。鼓励有丰富企业治理经验的在职或离职的企业家,或有多年职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出任独立董事,同时建立独立董事职业市场和行业协会,确保独立董事既能尽心为上市公司服务,又使其收进不与所任职的企业直接相关,防止独立董事作用异化。第四,重构企业风险治理体系模式。监事会是《公司法》规定的风险控制机构,其超然地位决定了其公正性,必须保证责权利的完整性,使其切实发挥作用。目前监事会的责权严重虚化,不利于企业风险控制。建议强化监事会权力和责任,并通过相关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办法对监事会的职责予以细化,明确监事会失察的法律责任,使风险控制真正落到实处。建立监事会领导下的风险治理制度,并将公司从风险治理的合规部分和内部审计部分等机构直接交由监事会领导。第五,实行财务负责人监事会推荐制。中外很多重大的会计舞弊事例都与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合谋有关,因此要从制度上切断二者合谋的途径。同时保障财务职员的相对稳定,避免财务负责人因大股东的变动而变动,以保证财务治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连续性、稳定性、司比性。最后,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各种岗位操纵流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目的必须是防范风险,堵塞漏洞。而各种岗位操纵流程也必须做到科学化和规范化。内部审计部分应将对内部控制制度和各种岗位操纵流程的制定与执行作为审计的必查内容。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时应建立越级风险报告体系,当风险报告在某一环节非正常停止时,公司的风险报告系统能越级上报,以防止内部人或有关治理职员刻意隐瞒***,失往控制风险的最佳时机,终极导致风险失控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