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待处理偿债物的调查报告务管理毕业论文(2)
2016-07-31 01:03
导读:三是在待处理偿债物的收回、保管和处理的各个环节中,均需发生多种用度支出,特别是对变现之前各环节发生的各类用度,在待处理偿债物的核算办法中
三是在待处理偿债物的收回、保管和处理的各个环节中,均需发生多种用度支出,特别是对变现之前各环节发生的各类用度,在待处理偿债物的核算办法中都没有具体规定。首先在以物抵债环节,如通过诉讼程序收回债权,则必须向法院支付一定的诉讼费和执行费等,无论法院裁定还是双方协商,在偿债物收回进帐之前均需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又将按评估金额向资产评估机构支付数额不小的评估用度。其次在产权变更,办理资产过户手续时,又需缴纳各种各样的过户用度。在保管环节,需支付仓储、看管等各种保管用度。同时在变现之前的各环节,凡涉及土地、房产、车辆等资产的产权变更、占有,均需按税法规定,缴纳交易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各种税金。这部分用度支出均属于待处理偿债物相关的派生用度,与正常的业务治理用度有着较大区别,如在业务治理费中列支不仅不够公道,同时也会给本就捉襟见肘的用度指标带来更大的压力。
(三)待处理偿债物相关税费征收规定对我行极为不利
我行收回的待处理偿债物主要以房产、土地和车辆为主,但此类资产在接收、占有和处置过程中均涉及多种税费。一是收回集体所有制的土地,由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规定,不得自行转让,必须根占有关规定,经国家征用变为国家所有后,才能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此间我行需按土地转让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二是在接收、处置过程中办理土地、房产的过户手续,税务部分均视同正常的房地产交易,按照交易金额征收交易税;三是在偿债物产权转移到我行后,税务部分对划给我行待处理的土地、房产和车辆等偿债物作为自用处理,依照税法规定分别向我行征收土地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由于待处理偿债物只是我行保全资产,收回债权的一种手段,土地、房产和车辆产权的转移与自行购置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并非留为自用,产权变更只是暂时的、过渡性的,假如贷款单位直接以货币资金方式回还贷款,根本涉及不到此类税费,因此两次征收过户费、交易税以及过渡期间征收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显然是不公道的。同时,采取以物抵债方式偿还贷款,主要是由于没有偿债能力,而且不少企业本身已名存实亡,欠税现象较为普遍,因此不少地方税务部分在不同程度上把此类资产产权转移作为扩大税源的一次机遇,进一步加大征管力度,更使我行处于不利地位。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四)接收偿债物种类繁多,变现困难很大
根据统计调查,一方面,实行以物抵债的企业大多资不抵债,无法正常经营,偿债物品普遍变现能力很差,同时由于多数此类企业多头举债,在收回待处理偿债物时,经办行存在“饥不择食”的现象,往往对偿债物的变现难度考虑不足;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有关偿债物处理的法规、办法,偿债物的处理无章可循,同时,偿债物处理市场刚刚开始建立,发育极不完善,偿债物处理的渠道过窄,这些都加大了变现的困难。从我行变现情况来看,全省8亿多的待处理偿债物目前仅处理4645万元,变现比例不到6%,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待处理偿债物的价值逐渐损耗,处理将越来越困难。从偿债物变现的难度,比较突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接收的部分名存实亡企业的废旧厂房、专用设备。由于企业帐簿资料相对较为齐全,因此无论其固定资产还是库存商品,本钱资料均有据可查,在地方保护等外部因素的下,评估价值普遍不低,但偿债物品实际的利用价值很小,变现处理过程中,基本处于有价无市的状况,变现非常困难。
二是跨地区接收的待处理偿债物。此类偿债物主要是由于以前年度经营不规范跨区贷款形成的,偿债物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为主,受地域、政策、环境等条件的限制,处理极为困难。
三是地处偏远,尤其是在的房产和土地。如某团体公司在我行贷款本息合计3549万元,因融资本钱高和经营不善,无法定期回还贷款,经该市第二评估事务所评估,将团体公司名下的饲料加工厂、第一肉鸡厂、第二肉鸡厂、种鸡厂、猪厂、砖瓦厂和村委办公楼的房屋、设备和土地使用权作价3549.6万元抵偿我行债务。该团体公司地处农村,距县城40多华里,当地村民无力购买或承包,外地人又不便参与,因此变现极为困难,而且不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