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主体利益与资本结构选择务管理毕业论文(3)
2016-09-16 01:18
导读:其次,国家作为国有企业最大的股东,其产权主体地位是虚置的。国有股股东的权利由有关政府部分的官员代为履行,如监视任免国有企业经理的权利。但
其次,国家作为国有企业最大的股东,其产权主体地位是虚置的。国有股股东的权利由有关政府部分的官员代为履行,如监视任免国有企业经理的权利。但政府官员本身不是真正的企业所有者,因此并没有真正承担企业的风险。在监视和任免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题目上就会过多地从自身利益和政府行政关系的角度考虑,而对经营者能力的考虑却位居其次。即使很多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并已上市,但国有股仍然占很大比重。这样,资本结构对经营者的约束作用就无法发挥出来。
再次,银行作为国有企业主要的债权人,其所有权和国有企业一样回属于国家,因此它们并非真正的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银行在做出贷款决策时,更多是受政府部分行政命令的。因此,它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质量并不像真正的债权人那样关心,这必然造成银行资产中有大量呆账、坏账。同时,债务合同和破产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这也是造成国有企业负债率过高的一个原因。
四、一点思考
以上从产权主体利益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资本结构存在的题目。最后,笔者要特别夸大指出:产权主体也是市场交易的主体,产权主体资本结构选择的过程也是一种市场交易的过程。因此,市场环境对企业终极的资本结构影响非常大,这一点本文已有论述。我国已加进WTO,国内的市场环境,包括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环境都会受到更大的来自于国外竞争者的冲击,这很有可能影响到我国国有企业各产权主体的利益格式。同时我国进行的债转股、国有股减持等工程实质上是国有企业各产权主体根据自己的利益进行交易、选择的一种资本结构。因此将债转股、国有股减持这样的
系统工程置于全球化这样的大市场环境中考虑,可能会找到一种新的思路。断企业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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