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债转股中的财务运作题目务管理毕业论文(2)
2016-10-22 01:02
导读:实施对债转股企业的控制权 目前,AMC没有真正地对于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权利,包括选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人事权利,实质上没有重大事项的决策
实施对债转股企业的控制权 目前,AMC没有真正地对于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权利,包括选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人事权利,实质上没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监视权利,并且资产强制处置和收益强制分红权利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一股权约束比原来的债权约束更软,也更为有害。它不仅不能强化企业的微观运行机制,重塑良好的银企关系,甚至连巨额的债转股资产也将子虚乌有。因此,AMC能否真正对债转股企业实施控制权,将决定债转股风险的大小及其成功与失败。 我们以为,应从制度上规定AMC对债转股企业的尽对控股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AMC有能力进行资产重组,才能引进战略投资者也才能真正谈得上改善企业的经营机制和经营绩效。为了完成AMC在特殊时期的特殊使命,有必要对债转股的控股权作特殊处理,即把AMC对债转股企业的控股权贯串于债转股的全过程,直到AMC完全退出债转股企业。
完善考核债转股的财务指标 债转股后现有的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最大缺陷就在于忽视了所有者权益的资本本钱。为此,我们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个考虑所有者权益资本本钱的财务效益评价新指标-资产增值指标,该指标有尽对数和相对数之分。在考核初期债转股企业考虑到一些客观因素,可用资产增值尽对数指标来评价债转股企业。我们称资产增值尽对数指标为净资产增值额,其公式为: 净资产增值额=债转股企业的营业净利润-债转股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在债转股初期,只要净资产增值额为正数,就说明债转股企业运行良好。但是,在债转股企业正常运行后,AMC就不能只用尽对数指标来考核债转股企业,就要用相对数指标来考核债转股企业,以此来硬化财务预算。在此,我们建议用资产增值率来评价债转股企业,其计算公式为: 资产增值比率=(债转股企业净利润-债转股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资产总额 假如资产增值比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这表明债转股非常成功,债转股企业运行良好;假如资产增值比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这表明债转股企业报表上的营利部分是由于减少了财务用度,忽视了自有资本本钱。 运用资产增值指标来考核债转股企业的财务效益具有以下优点:(1)能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的财务效益,避免了更改财务报表而获利的现象;(2)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企业理财目标相吻合,它考虑了自有资本本钱的因素;(3)有利于实现债转股的主要目标,由于债转股的终极目的是促使企业从市场上获利。 除上述主要指标外,还必须建立一些辅助指标,如不良资产盘活率。最后衡量AMC所作贡献的是股权退出程度和股权分散化程度指标,即股权退出率和股权分散率。前者表明AMC运作的终极成果,后者是债转股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资产治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可行性财务运作 打包出售 对于小额分散的非核心资产,尤其是分布在县及县以下的不良资产,本着快速缩短非核心资产战线打包出售。而对金额大、处置价值高或资产有保值增值潜力的核心资产,可重点采取资产重组的方式,通过公司的潜心经营和精心运作,最大限度地提升资产价值,并在适当的时机进行资产的终极处置,为最大化地回收资产创造条件。
吸引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 在与国外投资者合作方面要留意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发挥国外AMC的示范作用。重点加强与国外尤其是东亚及东南亚AMC的合作,通过建立战略性伙伴关系,加强信息沟通和合作,吸取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弯路,少交学费。 二是要发挥国内的外资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韩国的经验充分证实由于不熟悉国内的有关、法规、国外投资者不会轻易进进本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因此,我们要重视并加强与国内的外资中介机构的合作,有效利用他们与国外投资者,并对国内情况都比较熟悉的上风,充分发挥他们在引进国外投资者“桥梁”的作用,加快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国际化进程。 三是要发挥国外投资者处置不良资产中的成功示范效应,吸引大批国外投资者进进的不良资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