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发行地方公债的探讨(3)
2013-08-21 01:08
导读:三、我国发行地方公债应坚持的原则 1、谨慎选择债务主体进行试点。我国地方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现阶段,确定发行公
三、我国发行地方公债应坚持的原则 1、谨慎选择债务主体进行试点。我国地方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现阶段,确定发行公债的主体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公债是必须偿还的,它不同于转移支出,发债主体必须有偿债能力。所以要综合考虑一个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水平、经济速度及公债项目的具体情况等因素。 (2)我国的具体国情。在财政管理体制上“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并没有彻底解决。 综合以上两个因素,我国确定地方公债发行主体的范围不宜过宽,应首先考虑在省、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中有选择地进行试点,然后经过经验教训,有步骤地逐步推广。 2、建立地方公债规模量化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控制。按照国际标准,综合衡量国债规模适度与否的主要指标及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地方公债规模量化指标体系应包括: (1)公债依存度=当年公债发行额/当年财政支出,它表明某一地区当年财政支出中有多少是由债务收入来支持的,该指标越高,表明该地区对债务的依赖性越大。该指标最高不应超过20%.(2)国债负担率=某一地区当年公债余额/某一地区年度GDP,表示某一地区国民经济的公债化程度,指标越高,表示该地区对经济的干预越强,但财政收入相对不足。该指标最高不应超过15%.(3)国债偿债率=某一地区当年公债到期付息额/某一地区年度GDP,指标越高,表示某一地区债务偿还越集中,债务期限结构不合理,该指标最高不应超过6%.(4)财政分配率=某一地区当年公债发行额/某一地区年度GDP,指标越高,表示某一地区财政通过发行公债集中的财力越大,其上限应为3%.(5)国民应债率=某一地区人均公债量/人均存款,指标越高,表明某一地区居民年收入中购买公债的比率越高,但潜在的购买力不足。这个指标可作为。 3、通过立法明确地方公债的适用范围,并建立行之有效地监管机制。我国应修改1997年制定的国债管理条例,制定《地方公债法》。通过立法明确公债适用范围,只能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基础等。在监督管理上,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行公债投资项目公示制,不仅要由各级人大、职能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而且要进行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4、为防范债务危机,地方公债的最终审批权应集中于中央政府。在现阶段,这样做有利于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有利于防范债务危机。 综上所述,我国发行地方公债利弊并存,对待这一问题应采取谨慎而稳重的态度。
「参考」 [1] 付志华。财政安全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中心。2001年中国财政发展报告[R].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