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型制度创新的成功——中国债券市场制(9)
2013-08-27 01:45
导读:1998年初人民银行允许商业银行分行、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入市,同时加快了批准城市商业银行入市,全年共批准了116家金融机构入市,市场成员数量有了
1998年初人民银行允许商业银行分行、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入市,同时加快了批准城市商业银行入市,全年共批准了116家金融机构入市,市场成员数量有了较大的飞跃。98年10月,一直淡静的市场交易开始活跃,成交金额大幅增加,成交水平上了一台阶,至98年底,月成交突破了100亿元。一些商业银行开始积极运作,成为市场活跃的中坚力量。
1998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支持了财政部大量国债的发行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从此得到重要的发债主体的支持,成为财政部发行国债的主要场所,也促使了政策性银行向完全市场化发债转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使商业银行从购买债券中得到了收益,从而发债主体和商业银行成为了新制度需求者中的中坚力量,推动新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四)1999年——债券市场化发行的深入和城乡信用社、证券公司、证券基金进入市场
1999年,在人民银行的组织和推动下,国债和政策性债的市场化发行成为主流,政策性银行发债全面采用了招标方式,财政部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以底价利率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制度优势和市场主体优势,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为债券发行的首要场所,1999年财政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记帐式国债2756亿元,占记帐式国债总量的89.3%。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1670亿元,全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全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券占中国全年债券发行总量的74%,到1999年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存量为13402亿元,可流通债券为10500亿元。
1999年初人民银行允许城乡信用社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自由进行债券交易,1999年有325家城乡信用社入市,这调动了中国金融体系中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一部分主体,金融机构中数量最多的一部分加入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大增加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广度。人民银行同时采取渐进措施,逐步解决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人民银行在98年10月首先批准了保险公司入市,允许保险公司将证券交易所的债券转托管到银行间债券市场,99年8月人民银行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99年9月至2000年10月共批准了14家证券公司和全部的证券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交易主体的沟通使代表中国批发债券市场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一些中小投资者参与的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相互连接,使货币政策能够通过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市场主体和工具的猛增使市场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突出反映在交易量上。1999年债券回购市场成交大幅放大,全年成交3966亿元,比1998年增加2945亿元。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银行间债券市场主体的扩大增加了新的制度需求者,交易的活跃提高了债券的流动性,提升了市场参与者的实际收益。从1998年开始我国出现内需不足,发展减速,效益下滑,商业银行难以找到好客户,贷款缺乏积极性,而国债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由于收益较高,安全性高,受到银行的欢迎。尤其对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等大银行来说,持有高品质的债券可以改善收益状况。从1999年开始,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商业银行利润指标的考核,商业银行加大了增持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力度,持有债券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上升至11%。商业银行在增加债券本身收益的同时,将优质债券作为二级储备,减少了持有的超额储备,在需要流动性时即通过债券回购的方式融入资金,由于债券的收益明显高于准备金利率,风险也很小,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运作也增加了收益。市场主体稳定的收益模式创造了制度的忠实需求者,是一个制度成功运行的必要条件。1999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度需求者获得收益的模式基本确立。
(五)200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转型
进入2000年,市场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大银行在一级市场的认购债券量和二级市场的交易量仍在增加,但份额开始下降。发生这种转变的主要原因是人民银行扩大了市场主体,城乡信用社、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加入,市场的结构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大银行仍然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其他金融机构对一、二级市场的影响力增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200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成交15781亿元,比1999年增加了近3倍,现券成交681亿元,比1999年增加了784%,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显示出场外市场的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