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市场业务、公告操作与国债规模(2)
2013-08-30 01:02
导读:三、公告操作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自1998年我国中央银行取消了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控制的指令性计划后,公开市场操作逐渐成为我国中央银行主要的
三、公告操作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自1998年我国中央银行取消了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控制的指令性计划后,公开市场操作逐渐成为我国中央银行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但是由于我国国债规模相对较小(国债余额占GDP的比例1995年为5.6%,到1998年为8.2%,2003年上升到17%),远远不能适应公开市场操作的要求,发挥公开市场操作在货币政策调控中的主导作用。例如,1997年以及其后的几年中我国出现了物价水平持续性下跌的情况,为了消除物价水平下降对与
就业的不利,需要增加货币供给。但是市场上却没有足够多的国债来供中央银行购买,以增加基础货币投放从而扩大货币供给。近两年我们又遇到了相反的情况,针对2003下半年以来出现的银行贷款增长过快,投资增长率过高及物价水平显著回升的趋势,需要向商业银行抛售国债来对冲因外汇储备增加而投放的基础货币,以限制商业银行流动性增加,从而抑制贷款的大量投放。但是中央银行却苦于缺乏公开市场操作“弹药”,而不得不启用当前在市场经济国家已被搁置不用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一工具。从公开市场业务方面看,我国需要大量增发国债,扩大国债的规模,而且也有着广阔的经济增发空间,我国国债余额占GDP的17%,与这一比例的国际警戒线50%相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在一定时期,国债数量规模还受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财政收支状况、负债率、偿债率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从财政负担的角度看,经过近年来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我国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即当年国债发行量与财政支出的比例,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水平为20%左右,而我国的这一比率1994年到2001年的平均值为44%,已大大高于国际警戒线的水平,进一步扩大国债发行的空间已经很狭小。显然,如果不顾财政的负担能力,单纯考虑公开市场业务需要而增加国债发行,扩大国债规模最终是得不偿失的。鉴于国债规模无法满足公开市场业务需要的现状,近年来我国中央银行采取发行央行票据的方式来弥补。但是,运用发行央行票据的常常面临着两难选择:如果央行想保持现行较低的利率水平,则央行票据发行因招标利率低而使得机构认购不足,无法实现其货币供应量控制目标。而如果提高票据发行利率,既增加发行成本,又会增加市场利率水平上升的压力。所以解决的最佳路径是寻找一种不依赖于国债规模的且有效的货币政策操作模式,根据前文的我们可看到公告操作就是这样的一种模式。 在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尚未市场化的制度背景下,由于货币市场利率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基本没有什么影响,因而我国央行自1996年开始公开市场业务后,操作目标主要是金融机构的超额准备金水平(基础货币)。当然,由于基础货币的数量和价格(即货币市场利率)是密不可分的。人民银行在以基础货币数量作为主要操作目标的同时,从判断基础货币松紧情况的角度出发,也将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利率水平作为央行调控基础货币的观测指标。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前提和条件是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可以有效调控货币市场利率,间接影响存贷款利率。因此,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目标的转向要提前于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利率市场化的进展,在客观上也要求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目标要加快向货币市场利率转化。当以货币市场利率作为操作目标时,就具备了运用公告操作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如果届时能够成功运用“公告操作”模式,将使我国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因国债数量相对较少而不能满足公开市场操作需要的问题得以解决。 近年来,顺应国际潮流我国货币政策透明度也在不断提高。从1996年开始,按季度向公布各层次货币供应量统计数据,并公布每年货币供应增长率的控制目标。从1998年一季度开始,建立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部门与国民经济有关综合部门和商业银行的月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制度,形成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以及有关经济综合部门之间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发表中央银行负责人的谈话来说明央行的意图;央行从2001年一季度开始按季度向社会公布我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同时货币政策委员会季度例会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新闻稿,公布相关信息等等;从2002年开始,就新拟订的货币信贷政策,在正式出台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我国的金融统计与国际接轨工作开展的比较早,因此金融统计在数据的频率和及时性方面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199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的标准;公众可以通过人民银行网站及统计季报、年报等获得各种经济与金融信息。我国货币政策透明度的不断提高,较好地引导了市场的预期,增强了各方面对货币政策的理解与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实施公告操作的政策透明度环境。另外,在长期的计划经济影响下,我国管理层和央行历来就有制定和传达告示(指令)的传统,基层金融机构和公众也习惯于接受当局的告示(指令),这种心理惯性有助于公告操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