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发债的可行性思考
2013-08-29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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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
内容提要:本文在考察西方国家地方债的特点后,对地方政府债的经济学基础和制度基础进行了探讨,认为地方政府发债的经济学机制是公共品与信息对称,地方政府具有提供公共品的职能以及公共品供应边界的确定原则,并具有信息对称的优势;同时,还认为地方政府发债的制度保障是独立的财政权、分税制和地方政府的约束。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地方政府发债的可行性进行了思考,认为我国目前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的制度条件暂不成熟,应该是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分税制”的改革以及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 关键词:地方债 公共品 分税制 目前,许多学者呼吁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认为这会拉动地方政府的投资需求,有利于中国经济尽快走出通货紧缩的低迷状态。在中国转轨经济背景下,实施地方债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呢?
一、西方国家“地方债”的发行特点 在西方发达国家,地方债又称为市政债券,是各级地方政府为提供地方性公共品而筹措建设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如1990年,美国未偿付的州和地方政府债务为8486亿美元,1995年已经超过了1万亿美元。
(一)地方债的种类。 从担保品来看,西方国家地方债主要分为:①一般责任债券。它是由州、县、特区、城市、镇及学院区所发行的、以其无限征税能力和征税权力为保证的债务凭证,其特点是以地方的税收来源作为还款的保障。由于西方国家实行分税制,地方各级政府的征税范围不同,因此,不同级别的地方债的担保能力也不同。②收入债券。地方政府发行的、以某一特定的收入来源作为还款来源的债务凭证,主要是为某一项目融资并以项目的收入还款,不受政府税收权力的保证和支持,所以收入债券依赖的基础是项目的盈利能力。有些市政债券的担保具有一般责任债券和收入债券的共同特征,如投保债券、银行担保市政债券、再融资债券等。
(二)西方国家地方债的主要特点。 1.地方债发行的目的。地方债的发行主要是因为:①调节地方政府费用支出和税收收入之间的不同步而导致的收入——支出暂时性和季节性失衡。这类债券期限短,不会超过一年,到年底就会实现收支平衡。②为“地方性公共品”融资;主要用于医院、住宅、教育以及污染控制等公益性事业。这类债券期限比较长。 2.地方债的主要投资者。投资于地方债的主要是一些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见表1和表2),一方面是为了避税,如美国的法律规定,地方债利息收入免缴联邦所得税,同时很多地方债还免缴州和地方所得税;另一方面是合理运用其资金,当贷款需求不足时,它们就购买地方债,当贷款需求旺盛时,金融机构就出售持有的地方债。 3.地方债在整个政府债务中所占的比重较低。尽管地方政府具有发债的权力,地方政府也对某些税种具有征税的权力和偿还债务的能力,但地方政府对发行债务还是比较谨慎,在整个政府的债务中所占的比重较低。(见表3)。 4.对地方债的管理相当严格。在美国,一是通过法律、法规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发行人必须根据其税收和收入能力约束其发债行为,如有些州规定:①州信用不能用于私人利益;②债券要首先用于改进公益事业的长期项目;③大宗证券发行需要投票表决。二是通过市场机制来约束地方债。如通过市政债券的信用评级和法律程序以保证其合法性及其偿还能力,地方政府的信用级别对地方债的发行、筹资成本、债券的流通性,都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也高度关注地方债的发行以及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如发行人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再如日本,日本政府对地方债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地方债发行时,要先向自治省申报,提出所要发展的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和需要发行债券的额度,自治省审查后,将各地的发债计划进行汇总,并同大藏省协商,再由自治省统一下达分地区的发债额度。日本理论界认为,实行审批制度可以达到三个目的:①防止地方债的膨胀,确保地方财政的安全运行;②防止资金过度向富裕地区流动,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③统一协调中央、地方政府和民间资金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