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发债的可行性思考(4)
2013-08-29 01:07
导读:五、现阶段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的弊端 1.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会强化“弱中央政府——强地方政府”格局。目前,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
五、现阶段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的弊端 1.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会强化“弱中央政府——强地方政府”格局。目前,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财力分配中,中央财政汲取能力在下降,对社会资源的控制力在弱化 实施地方债等于赋予地方政府控制社会资源的权力。在中央政府财力汲取能力处于弱势,实施地方债的制度环境没有得到完善的情况下,实施地方债会造成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竞争性争夺社会资源,地方政府由于对当地的信息掌握得比较多,会充分利用信息优势并有效地结合好“发债权”,不但会影响国债的发行,更会影响中央政府对资源和财力的控制,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弱中央政府——强地方政府”格局,并有可能出现地方割据的诸侯经济。 2.实施地方债有可能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实施地方债,经济发达地区不仅“应债资源”丰富,而且还会吸引不发达地区的资金通过购买债券流向发达地区。落后地区为了防止本地资金的外流和吸引发达地区资金流向本地,就会提高本地区的地方债的收益率。反过来,又会使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提高其地方债的收益率。这样,一方面,会加剧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另一方面,资源大部分流向发达地区,加剧现有的地区间不平衡和出现“马太效应”。 3.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善的情况下,实施地方债有可能再次造成各地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在这方面,我们的教训比较深刻。在没有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时,各地方政府就总是想方设法地通过集资、迫使地方性商业银行贷款等手段为地方政府的项目融资,从而造成全国各地严重的乱上项目、重复建设的情况。如果实施地方债,地方政府为项目融资的途径多了,在地方政府职能没有转换的情况下,重复建设的情况可能会变得更加严重,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六、结论 在目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事权不清、地方政府“软约束”等制度背景下,实施地方债并不能使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品”方面得到多大的改善,反而会导致非良性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竞争和东西部地区的竞争等种种弊端。因此,在现阶段,为了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使地方政府能够履行更多的职责,为地方提供更多的、反映居民偏好的“公共品”,笔者认为现阶段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分税制”和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在此基础上再考虑赋予地方政府的“发债权”。
参考文献: 1.《美国财政制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2.刘尚希:《财政风险及其防范研究文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3.王绍光:《分权的底线》,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年版。 4.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9),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版。 5.张海星等:《地方公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选择》,《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6.地方公债与地方经济发展课题组:《发展省级地方政府公债的若干问题的思考》,《财政研究》1999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