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革中的中国电视体制矛盾与话语冲突(1)(3)
2013-09-19 01:17
导读:3.宏观管理层 处於制度体系顶端的宏观管理层拥有全局的影响力,决策者大多不愿冒路线错误的风险,因此变革最为缓慢,包括传媒的所有制、传媒与政府
3.宏观管理层
处於制度体系顶端的宏观管理层拥有全局的影响力,决策者大多不愿冒路线错误的风险,因此变革最为缓慢,包括传媒的所有制、传媒与政府的关系、传媒之间的关系等。迄今为止,新闻传媒仍为国家所有,并纳入行政级别体系,上级党委(和政府)对传媒的高层人事和编辑方针拥有决定权,地方或部门的传媒必须保持和中央或上级传媒一致的立场。
1996年10月,中央电视台由正局级事业单位升格为副部级事业单位。按机构分成五大
办公室、九大中心、一个机关党委共十五个副司局级机构,形成一个庞大的管理运作机构。此举原是为了强化行政管理力度,但结果原有体制的弊端未被祛除,反被放大。在各行各业都在大刀阔斧改革的时候,电视台成了比行政管理机构的旧体制保存更完整的官僚体制活标本。
新组建的湖南广播影视集团仍旧强调自己的身份为「事业」性质,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法人实体,并且声称坚持「三不变」的原则:广播电视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不变;坚持党性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不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政治家办台的方针不变。
虽然电视台公有制的属性未变,但传媒公有制的铜墙铁壁已经出现裂隙。
九十年代起,亚视、翡翠、明珠等在内的香港主要电视台网的节目,通过广东的有线电视网即时进入广东各地的有线用户家中,相当比例的广东观众将香港电视台作为主要的信息接收来源。由於政治观点、立场的重大差异,每至较为「反动」的亚视新闻时间,就频频发生「信号中断」,这种「粗暴干涉」知情权的方法令当地观众十分不满,也反映出媒介主管部门欲堵不能、引导无方的尴尬处境。即使是在香港回归之后,这种大范围的转播「境外」电视的作法的合法性仍然处於暧昧状态,有了这种暧昧,当地有线部门公然借鸡生蛋,籍港方节目获取收视率的同时,偷梁换柱地截断港方广告,插播本地广告,因此当地电视市场竞争虽极为激烈,而有线部门的日子并不难过。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在内陆地区,越来越多的观众籍凤凰卫视中文台来感受「另类」的声音,由於凤凰卫视具有中资背景,4与国内媒介及主管部门有着良好的关系,(同时还有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即凤凰卫视在重大问题的立场上採取亲大陆立场),该台得以在大陆诸多地区落地。至於杨澜麾下的「阳光卫视」,就更容易让人忽视其「姓社姓资」的身份问题了。
政治宣传和营利机构的双重身份,使得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电视台出现了严重的利益冲突,由於不直接作用於普通观众的物质利益,这种垄断造成的利益冲突,并没有像电信、铁路等部门那样受到电视系统外的关注,但其间日渐加深的冲突、积怨已是不争之实。央视的垄断与暴利受到普遍诟病,其2000年所获60多亿的广告收入中,20亿集中於央视一套七点至八点《新闻联播》播出前后,广告投放的这种令人咋舌的集中很大程度上得益於「红头文件」的保护。5国庆、节庆、回归都成为央视增加无形资产的良机,卫星电视在国内迅速发展,已有能力将省级台的信号传至全国大部分地区,这些地方台虽然在整体上抗衡中央级媒体的力量增大,但积贫积弱的历史发展和地方台身份所造成的信息地域性,个体的竞争力远远不足对央视构成危胁。资源拥有上的绝对优势,使得央视在与地方电视台竞争时遥遥领先,这种全国性的电视竞争格局在相当程度上阻滞了电视制度的改革。
转轨意味着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双轨,既可利用旧制度提供的保护和便利,又可为新制度提供种种许诺作动力。另一方面,新旧体制之间的冲突又使现存电视体制的危机日益加剧。因此,在对电视发展过程的考察中,所有简单机械地认为,新的制度/力量就是对既成权力关系反叛的说法都是难以成立的,这种新旧权力的交割能够明晰地告诉我们的是:在新的条件下,权力採取了何种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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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力的角斗场──影响中国电视的力量元素分析
「电视是一个经济、政治、社会及文化势力交彙的冲突性传媒」,6谁在使用和影响电视?谁又在以接受的方式影响电视?是对当下中国电视进行分析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在市场条件下,文化资本的运作是整个社会活动的重要方面。对文化资本的控制和媒体的掌握,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文化倾向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取向。国内有学者用系统解构的方法,将作用於电视媒介的力量,分为投入者、媒介自组织者、接受者三种,以下将以此为结构,对作用於电视的力量元素进行分析。
1.投入者
包括权力投入、财力投入、文化投入,7与此对应的是政府、企业(广告主/商)、文化精英。
迫於经济压力,党政部门(包括各级党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厅、广电厅局),不得不主动提供空间来推动电视机构的改革,条件是不触及政治利益,或出现导向、舆论的明显错误,除此之外,对电视机构的种种尝试在初期均採取模棱两可的态度,以观后效。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力量的减弱,相反,就电视的制度更新来说,处处体现着权力意志干预的痕迹,尤其在「经验推广」阶段。由於行政管理部门更多地将目光放在那些改革成功的电视台,一旦以行政力量强制全国所有电视台按照一样的方式进行改革时,对那些不具备创新条件的电视台来说,旧的利益纷争未解决,又添新矛盾,反而加大了转轨的成本和难度,最终也会影响政策的权威性。
文化精英对电视的文化投入,主要通过介入制作、学术(甚至商业性)批评和专业评奖的途径来完成。在市场运作中,文化精英的优势和作用在於他们原本就拥有话语权,一旦掌握大众文化的种种游戏规则,便能够制造出大众狂欢的气氛。作为媒介权力的指认和颠覆者,知识精英比普通制媒者更了解如何掩饰意识形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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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对中国电视的发展功不可没,但广告主(企业或商家)直接干预节目内容的现象尚不明显,部分原因是国内的电视台为国有媒体,且具有国家权力的象徵资本。广告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拥有无限的表达自由是不容置疑的。更多的时候,广告与节目文本之间的冲突和悖谬成为监控真空,只要没有对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提出明显挑战,电视播出和审查机构似乎就没有理由对广告主进行法规以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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