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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中的中国电视体制矛盾与话语冲突(1)

2013-09-19 01:17
导读:艺术学论文论文,变革中的中国电视体制矛盾与话语冲突(1)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文章是很好的参考:   对中国电视发展的考察,不可避免要将其归置於複杂变化
  对中国电视发展的考察,不可避免要将其归置於複杂变化的当代政治经济文化语境中。90年代的中国电视有着被过度阐释的语境,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再次将这段刚刚过去的历史略加显影,加以审视,因为对於尚处幼年但却拥有诸多霸权的中国电视来说,迄今为止它所创造的大部分神话,甚至它自身,都是在这段历史中创造的。

  90年代被人们普遍公认的命名是「转型期」: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思想转型、文化转型。转型意味着一切都处於流变不居之中,转型还意味着许多政治经济行为都介於合法与不合法之间,一切都有存在的合理性,一切都未获致最终的合法性,不合法的行为可以合法化,合法的行为也可能以不合法的方式进行,二者相互斗争、相互依存,形成複杂的共生关系,这些使电视文化也呈现出複杂而多变的格局。

  在当下中国政治传播的谱系中,电视对政治意识形态建构的核心位置,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以《新闻联播》为主的电视新闻来实现的。1982年开始,《新闻联播》被授权比其他媒介早一天独家发布重要新闻,从而改写了电视在媒介阵营中的从属地位,今天仍然可以时常从「明天出版的人民日报社论」这种特别的新闻语式来识读政府对电视媒介的信任。收看《新闻联播》也已经内化为国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尽管这个节目从内容到形式都已经有些脱离现代媒介文本符码规则的,但至今仍保持着28.9%的年度平均收视率(2000年),以每晚近3亿的收视人数,创造着世界上任何一个电视托拉斯也难以企及的神话,虽然这个神话的背后是政府强有力的支撑,但在当下中国的社会政治语境中,这种权力支撑只能进一步证明电视是政治意识形态传播核心。可以说,理解电视就是理解中国的政治意识形态,理解中国的意识形态就必须理解中国电视。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电视是中国社会的一个聚焦点,它讲述并直接参与社会中正在进行的各种力量的嬉戏。电视通过一系列媒介事件框限我们对许多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认识,对某一事件是否直播,有时甚至会被混同於官方的重视程度。媒介事件是媒介、社会、意识形态共谋的产物,媒介受市场逻辑、政治宣传、精英、大众共同影响,社会是转型期、国族统一、全球化等等複杂话语共同交织而成的,意识形态同样是在自身的不断变动中与各种力量冲突妥协的产物。2001年,央视一套直播了对重庆杀人恶魔张君案宣判大会,作为正在进行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成绩,有关权力部门需要藉电视的力量加以放大来证明国家机器的力量,以此弥补该案对政权合法性所造成的损失,并对其他黑恶势力形成威慑和询唤,从而达到稳定政治的功效。电视台通过此前其他媒介的报导看到了这一案件的商业潜质,而社会对这一事件的关注就更为複杂了,首先它迎合了「除暴安良」的基本社会心理;其次,在诸多媒体的报导中,张君已然成为一个英勇、多情的「媒介英雄」,使这一事件具有了相当可观的消费价值,有的观众则借此验证自我对社会治安、政治经济形势的判断。

  另外一些指标,同样是考察电视对当下中国公众意识形态的塑形作用的有力依据:2000年中国观众平均日收视时间达190分钟,比1999年增加6分钟。1在触媒途径日趋多元化的同时,公众对电视的依赖有增无减。中国公众对於电视的体认是:不是所有真事都能「上」电视,但「上」了电视的一定是真实的。前者源自传统政治文化所形成的、由官民利益对立导致的官民之间的不信任感,后者既是出於对摄录机器的无知和迷信,也是对电视作为意识形态工具的清晰指认。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或许可以说,与国家权力的结合,使电视在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充任了政治风向标的角色,从地方领导到黎民百姓,都有着丰富的从各种电视声像符码解读政治气候和动向的经验。虽然自1999年开始,中国的互联网门户成长迅猛,网民数量也在以每半年90%以上的速度递增,2但网络在以「自由」的表徵吸引网民的同时,也失去了权威性,反而再次强化了电视在政治意识形态传播中的权威地位。

  进入90年代,改革进入注重策略的操作期,共享艰难的邀约取代了批量的承诺,改革初期所呈现的大规模的利益兑现局面逐渐成为旷世记忆,现代化的步伐在不断凝结的社会失望和不满情绪中继续,制度化的利益表达与社会协商机制的缺席被突现出来,大众媒介不期然作为一种卓为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参与了新社会形态的建构。

  在利益分化和政治放权这两种互为因果的力量作用下,多元化成为社会各领域、各层面发展变化的普遍特徵和价值观图腾,中国社会随之带上了碎片化特徵。在电视的现代化/企业化转轨中,政治渐次让渡空间给市场,但「权」/意识形态与「钱」/市场的交割却异常複杂。在宏观政治经济学的实用主义指导下,意识形态与市场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了对立、并置又相互纠结的複杂关系。

  一、共谋·冲突·妥协──90年代以来电视体制变革轨迹

  电视制度的变革是电视发展的直接动力,有必要以此为起点进行细緻描述。

  将这一变革过程限定为「90年代以来」,是基於这样的认识:90年代以前,电视的市场化基本还处於参照报刊、电台的模式进行有限改造的阶段,尽管国家拨款逐年减少,然而电视台的自负盈亏始终没能成为现实,甚至在以悖离市场规律的方式(「四级办电视」)迅速扩张。直至90年代,作为「春天的故事」之组曲,电视业方才开始大规模地走上市场化的道路。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有论者以「企业化」、「商业化」、「市场化」、「产业化」这样一组官方表述,作为考察中国电视改革进程的线索,这种表述与其说代表着政府对媒介产业化认识的不断成熟,不如说彰显了政府对整个市场经济转轨过程认识的模糊性,用这些宽泛的、极具暧昧性的语词表明对改革本身的认可,对於改革方向和具体目标实际上是语焉不详,这就决定了中国电视改革的进行模式是:以广告收益为主的市场利益为驱动,电视媒介主管在回避政治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制度创新;权力机构迫於经济压力和维护政权合法性的需要,在强化政治控制的同时,以最大限度的宽容为媒介的创新提供有限空间。

  这是一场由市场为原动力,经由政府发动与认可,传媒与政府「合谋」对旧有传媒制度进行的全方位改革。然而这种「合谋」仅仅是对改革合法性的一致认可,不能掩盖、弥合市场与权力之间立场、动机、诉求的矛盾,并且由於各种处於加速裂变状态的社会力量的加入,使这种矛盾、冲突和妥协的过程显得尤为複杂。

  按照经济利益最大化、政治风险最小化的原则,传媒的改革沿着经营分配层→採编运作层→宏观管理层自下而上展开,而市场逻辑和政治力量共同作用的深刻纠葛、冲突及妥协也同时杂糅在这几个层面。

  1.经营分配层

  经营分配层的改革可以直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起到繁荣经济的作用,却又不直接关涉意识形态问题,改革风险/成本相对较小,收益明显,改革首先由此发起。经营分配层的改革由广告经营为切入点,逐步向多种经营发展,并开始与资本联姻。

  按照央视广告部提供给客户的广告安排表统计,目前央视一套黄金时间(18:00至21:00)三个小时内广告时间共31分零15秒,远远超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条例「每套节目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15%,18:00至22:00之间不得超过该时间段节目总量的12%」的规定。观众作为「商品」由电视台出售给广告商,已经不再是西方学者耸人听闻的断语,而成为普遍存在的现实。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由於许多电视台採用自负盈亏的节目经营方式,这样在开办新栏目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如何把节目作为广告的最佳载体。事实上,广告所携带的消费文化已经并且正在继续消蚀意识形态权威、影响社会主流价值观,大量广告充斥着与执政党所提倡的种种道德、作风形成鲜明分裂和悖谬的价值观,甚至通过解构和颠覆政治意识形态来获取利润。

  广告对电视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使收视率成为节目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对收视率的重视表明媒体对其市场效应、社会效应和客观传播效果的关注。问题在於电视台不仅仅是营利机构,还要承担诸多非营利性的政治、公益宣传任务,若仅以收视率为鹄的,势必要将收视群体相对狭小的节目排挤出去,从而堵塞弱势群体原本就极为有限的利益表达空间。对於主流意识形态来说,在现代化转型时期,电视必须承担重建意识形态权威、建构新型主体的整合功能,「收视率」不仅是可以操纵的,甚至是必须「调控」的对象。收视率概念从引入之初似乎就充满疑点,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甚至是在一种市场崇拜的语境中,作为市场的产物,却不被信任,颇具中国特色,但也正是这种不信任,使一些收视群体小的对象性节目得以生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收视率对电视节目的过度支配。

  电视机构的改革由行政管理部门决策,改革时间、改革方式、步骤都被统一划定,资源配置由权力因素决定,行政管理部门常常直接介入媒介的产业经营,由此产生的影响是,一方面电视媒介之间的矛盾未被化解,另一方面又深深涉及行政利益,使得电视改革更加複杂,它必然不喜欢被人讨论。

  在分配体制上,各色人等区别对待,区别的标准不是能力而是身份。由於报酬大体採用基本工资+计件工资+奖励工资(业务评奖)的形式,并且后者在薪酬中的比例要大得多,使人为因素在薪酬中起决定作用,这个原本被认为是能够调动从业人员积极性的举措,在现实中被所谓「匿薪制」所扭曲。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是,吸引各种媒介精英的不是优惠的福利待遇和体制,而是央视的特殊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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