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与感性的交融——艺术设计中逻辑思维与形
2017-05-24 01:15
导读:艺术学论文论文,理性与感性的交融——艺术设计中逻辑思维与形应该怎么写,有什么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的这篇文章是一个很好的范例:毕业
摘要: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是设计在计划
毕业
摘要: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是设计在计划与实施阶段主要的思维方式,2者有着各自的特点,而它们在艺术设计中的有机结合则会提供1种处理理性与感性之间关系的较为正确的。
关键词:理性 感性 逻辑思维 形象思维
当谈到理性与感性时,人们很就会联系到“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必然”;“感性认识阶段必须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等等这1系列的论题。的确,就认识事物的过程来看,认识必须经历多次反复最终形成无限发展。同样的道理,作为20世纪新兴学科的艺术设计,其被认识的过程也是必然要经历这种阶段的。虽然今天它所涵盖的及形式应该说已基本完善。但是,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所谓的纯艺术思维方式之间的矛盾纠葛1直是如何较为正确认识艺术设计所面临的课题之1。人们通常孤立地看待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认为前者过于理性,是哲学家的思考方式,而后者比较感性,这才是真正的艺术思考方式。1些从事设计艺术实践创造的工作者很容易陷入所谓的纯感性的经验思考中去,并且始终把持着这种不科学的思维方式而津津乐道。甚至连某些相关工作者也只是流于表面地利用1些思路不甚清晰的经验或教条来传道授业,而很少能在较深层次去探讨设计艺术在思考与制作过程中的科学因素。毋庸置疑,这种做法是极其有害的,这种现状是令人担忧的。因此,本文试图就艺术设计在创造及实践过程中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之区别与联系谈1点不成熟的看法,旨在引起对设计思维如何以更科学面貌出现这1的关注。
1、艺术设计中的逻辑思维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逻辑”和“思维”是两种不同的概念。1方面,在传统逻辑下,“逻辑”被认为是思维的科学。而在逻辑中,它却被普遍定义为研究推理的科学。事实上,由于传统逻辑把逻辑和心的研究对象混淆了,带有严重的心理主义色彩,因此“逻辑研究推理并且主要是研究推理形式”⑴这1解释则更显得合理1些。逻辑本身存在着1种内在机制(也可以说是本质),即“必然地得出”。逻辑创始人亚里士多德在《论辩篇》中这样写到:“推理是1种论证,其中有些被设定为前提,另外的判断则必然地由它们发生。”⑵亚里士多德通过其创立地4谓词和3段论具体阐述了这种“必然地得出”乃是可以依据1种能行的方法1步1步进行的。现代逻辑在传统逻辑观念上有了重大突破,并且得出了逻辑的两个明显特征:1个是构造形式语言,另1个是建立演算系统。在今天,通过这两种特征的实施及运用,“必然的得出”有了更明确的有效性。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逻辑是1种有的,严谨的科学方法。
另1方面,“思维”相对来说则主要在于心理范畴,它是“感觉、知觉、记忆、思想、情绪、意志这1系列心理过程中的1种心理活动”⑶。它的类型也是非常繁多的,“譬如从表述的角度说,有形象思维、技术思维、逻辑思维;从认识的角度说,有抽象思维、形象思维、知觉思维、灵感思维;从哲学的角度讲,有具体思维、抽象思维,此外还有单1性思维和系统性思维,顺向性思维和反馈性思维,等等”⑷。
逻辑因素在思维领域中起作用就是1种“逻辑思维”(或“抽象思维”)。逻辑思维是以推理为表征的,极不同于想象、联想,也不同于、
美术所体现的形象表达(虽然
音乐、美术中也有某些逻辑因素的存在,但主要还是以形象因素为构件的)。推理不仅可以使人们获得不能由经验直接得到的知识,而且还能获得不能由感觉和知觉直接得到的知识,因此可以说是1种较纯粹理性思维活动,更多地以必然的前提推导出必然的结果,尽管其推理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但最终“必然地得出”却是唯1的。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逻辑思维对于艺术设计来说是有重要意义的。逻辑思维的进行是通过1系列的推理而寻求“必然地得出”。而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那样,艺术设计具有强烈的目的性,它的最终结果就是要获得“必然地得出”——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领域中满足目标市场,体现多种功能,实现复合价值。因此,当逻辑思维被引入设计领域时,它便可以成为1种行之有效的理性方法或工具,从而指导艺术设计的思考及实践过程。
$False$
设计在实施制作之前肯定受到某种需要、目的或精神趋向的限制和驱使,这就需要运用1定的逻辑思维对各类相关因素进行充分理性的和理解,从而力求在造物过程和造物产品中体现这种需要、目的或精神趋向。在这1阶段,艺术设计首先获得的是1些必然的前提(在此可被称为“命题”),逻辑思维的作用就是以这些命题为基础,通过多样性的推论形式最终获得“必然地得出”这1结果。我们以对1个椅子的设计为例来进1步说明逻辑思维的运用。在设计椅子之前,设计者获得了如下信息:A.人们正需要1种造物,可以满足“坐”(有时可能是“躺”)的需求;B.这种造物必须让人在生理上感到舒适;C.此造物应符合1类人的文化心理;D.这1造物须被安置在恰当功能空间中。首先,根据第1条命题的规定,设计者通过逻辑思维得出这样的推论:应该设计出1种有1承重面1支撑体或有多承受面多支撑体的造物;其次,通过第2条命题,设计者推导出了需要1种符合人体工学的1承重面1支撑体或多承重面多支撑体的造物;第3条命题则进1步使推论走向对造型和色彩以及心理因素的思考中去;而在最后1条命题中不难发现,这种逻辑推论最终结果必然会要求1种实用的、体现功能的、在1定条件下体现文化内涵的、多联系的造物。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例子只能体现1个简单的逻辑思考过程,实际设计思维中可能会有更复杂的成分,推理顺序可能并不像此例1步1步进行,推理的形式也可能是多样化的,并且还可能伴随着形象思维的参与。但值得肯定的1点是在这种理性思考过程中,设计须掌握较为清晰、明确的设计目的,以便通过随后相关思维活动将其转化为设计方案或实际造物。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前面我们已提到过逻辑的两个特征:构造形式语言和建立演算系统。当建立演算系统这1特征体现在思维活动中时就能转化成1种的对艺术设计过程予以指导,尽可能摆脱盲目的经验化技术表现。
众所周知,物质世界存在着3种规则基本形:圆形、矩形和3角形。艺术设计总是以这3种基本形为基础创造出千变万化的复杂形态的。但是,如果缺乏演算系统推论的话,设计者所创造的复杂形很可能存在着过于感性的因素。换句话说,当没有逻辑演算参与形的创造时,感性直接创造的复杂形很难以的形式体现,符合功能和审美造型原则的几率是很小的。这就会导致浪费大量资源、资金和时间用于经验的探索,得不偿失。所以,建立了演算系统的艺术设计就有了产生造型推理规则的可能性。同理,艺术设计如果在色彩领域运用逻辑思维进行演算推理1样可以掌握适当的色彩规律,尽量避免了视觉或感觉带来的误差。以色彩调和为例,孟谢尔从均衡的角度提出了互为补色的1对色彩调和关系上的分量方法。他用公式表示了色面积的均衡,这可以通过色彩明度数字与纯度数字的乘积比例来完成,即
(A色的明度×纯度):(B色的明度×纯度)=B面积:A面积。
综上所述,在艺术设计中引入逻辑思维是大有裨益的。至少,逻辑思维可以作为1种方法或工具被用来减少可能由感性材料和认识局限所产生的偏差,拓展了形象思维的作用发挥范围,并与之共同构成较科学的方法论。
2、艺术设计中的形象思维
在谈及逻辑思维重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决不能忽视和否认形象思维的存在和意义。作为思维方式的1种特殊状态,形象思维是1种较感性的思维活动,具有与其他思维方式极为不同的特征。
首先,“形象”要素是其核心。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人类对事物的感知最初是通过感觉器官进行的,这些事物的信息以各种形式的形象作为载体,通过感觉器官传达给人类大脑,从而形成诸如视觉、听觉、味觉、触觉、嗅觉等感觉形象类型。艺术设计“既是艺术的,又是科学的1个部门”⑸,其成果既是艺术品又是1种产品。从艺术的角度说,形象是艺术作品的基本特征,从产品角度说,形象是设计产品的视觉叙述。没有了形象,设计艺术就没有了思维载体和表达语言。它与文学、等其他文艺形式有所不同:“文学作品中的形象是不能凭感官直接把握的,需要通过语言的中介,经过读者的联想与想象才能得以实现;音乐虽可以直接作用于人们的听觉,但其创造的形象却是不够明晰、不够确定的,仍然需要通过声音的中介,引起听众的联想与想象。”⑹艺术设计中的形象则不同,它是1种视觉形象,在时空中有明确的形式,感官可直接把握。
第2,“想象”是形象思维的基础。
古代家很早就把想象力看作是人类认识,认识自我的1种心理机制。黑格尔曾说过:“如果谈到本领,最杰出的本领就是想象”⑺。心通常认为:“想象是人脑对已有表象加工改造而创造新形象的过程”⑻。因此,想象是形象思维的较高级阶段,也是艺术设计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思考方式。1般情况下,它要通过两个阶段才能体现创造性。第1个阶段是掌握现实形象阶段。此时,想象通过各类感觉器官获取大量具体详实的形象资料。这就为进入下个阶段做了1个现实预备,从而使形象思维的运转拥有了切实的原材料。第2个阶段是选择加工阶段。在这1阶段中,理性因素已开始启动,即通过蕴涵在设计作品中的目的性和设计者自律的目的性对感性形象进行规定,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筛选出合目的性的形象素材。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第3,“联想”是形象思维重要手段。
休谟曾认为:“当心灵由1个对象的观念或印象推到另1个对象的观念或信息的时候,它并不是被理性所决定的,而是被联结这些对象的观念并在想象中加以结合的某些原则所决定的”⑼。在想象的基础上将各类因素观念进行有机结合,艺术设计的创造性便可以得到发挥。因为设计者经历过想象过程后,在思维中已有了1个感性到理性上升的阶段,而联想则将理性阶段再次溶于1种感性范围中去,并通过感性形式表现,从而取得合乎设计要求的形象。
dolcn.com
由此可见,形象思维是1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可以发挥很大的主观能动性借助想象、联想甚至幻想、虚构来达到创造新形象的思维过程,它具有浪漫色彩,并也因此极不同于以理性判断、推理为基础的逻辑思维。
那么形象思维在进行过程中有哪些方式呢?从1般意义上说,设计者在运用形象思维创造时通常采用3种:第1种是“深化法”,即通过对来自生活但比生活更典型更集中的形象进行加工和深化,在思维中创造较为生动的新形象。值得强调的是这种加强和深化必须以现实生活为依据,在客观基础上进行。第2种是“分化法”,它类似于图案中的写生变化,即由1种形象拓展出多种形象,并保持原形态的基本特征和主要符号。这种方法在
心理学上被称作再创造,它主要是以再想象为基础的。第3种是“变异法”。在这种方法指导下,思维活动中往往带有某种虚构和幻想成分,同时也最具创造性。设计者可以不受时空限制,在已有的形象资料基础上分解、组合、打散、构成为不同新的形象。这种思维方法在毕加索的绘画中比较常见。他的《亚维农少女》就曾将处在右下方的1位少女形象通过打散构成创造出1种耳目1新的造型。
中国大学排名 形象思维通过上述的特征及方法在设计过程中体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它作为设计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给设计者提供3种具体表现形式:首先是原形模仿表现形式。这是1种建立在深化法形象思维基础上的表现形式。设计者在设计实践中以各种原始的生活形象为原型,通过深化法,以1种模拟写实的手法表现出来,使目标消费市场产生共鸣,达到最终审美目的和实用目的,完成多种价值的实现。其次是象征表现形式。它可被视为分化法形象思维的具体表现。设计者主要从原始形象中提炼出1般性共同特征,并以自己创造的抽象、形象语汇和符号以象征的手法分化出1般性质的形象。这种形式多用于标志设计中。最后1种是规定性表现方式。这种表现形式是建立在变异法形象思维之上的。1般来说它又可分为两种规定性:其1为原始规定,即设计者以约定俗成的形分接、组合成其他约定俗成的形,或以抽象、再造形象创造出约定俗成的形;其2为现场规定,即设计者以约定俗成的形象打散、构成为另1种新的抽象、再造形并在与目标市场交流过程中现场传达新形象的特性,或以新的抽象、再造形组合构成另1种新的抽象、再造形并在与目标市场交流过程中现场传达新形象的特性。总之,无论哪1种表现方法都是形象思维在设计活动中的具体,它是1种实用的方法,在实践中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3、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的联系
无论是逻辑思维还是形象思维,它们在设计中总是互不可分的,既有本质不同又是相互统1紧密联系的。1方面,2者是有区别的。前者以抽象思维活动为主,而后者则是1种具像的思维活动方式,其各自特点前面已有阐述,而2者的联系则表现为:
1、逻辑思维的推进往往伴随着形象思维的发生。以刚才那个椅子的设计为例,在涉及每个命题步骤时,设计者不可能抛开1切形象只单纯抽象地进行推理或只是以抽象概念为理解基础进行抽象推理,而肯定会在大脑中浮现与各个命题步骤相关的形象。比如,第1个命题规定的是1种造物,可以满足“坐”(有时可能是“躺”)的需要,这时设计者至少可以通过想象和联想得出这种“坐”或“躺”的情景以及用于“坐”或“躺”的承受物1般意义上的形象。另外,在建立演算系统进行推理而获得符合的形式及色彩关系活动中,基本形和色彩形象是肯定会伴随推理发生。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2、在设计中,以逻辑思维为主的理性思考指导着形象思维的具体运用。前述形象思维的“深化法”、“分化法”、“变异法”等多是在推导或建立演算系统的方式下进行的。以1个或多个命题为基础,建立多项演算系统,得出符合设想或构想的最终形象,体现审美规律的同时,满足市场需求。
www.dolcn.com
3、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发生的先后次序不以2者各自特点而孤立地、明确地体现出来。更多情况下,2者可能同时发生或间歇式发生,并无先后顺序。在逻辑推理和逻辑运算的过程中包括了各种对形象的运用和理解;在运用形象思维进行发散和创造时,也有逻辑规律的运用和指导。
需要指出的是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要共同经历两个阶段:第1个阶段是将理性与感性互溶,第2个阶段是通过感性形式表现出来。也就是说,在第1个阶段(接受计划酝酿方案时期),以逻辑思维为主的理性思考及创作思维需要和以形象思维为主的感性思考及创作思维结合,但设计者偏重于理性的指导,寻求规律,抽象地或概念性地描述设计对象;在第2个阶段(表现方案逐步实施时期),理性和感性的思考及创作思维成果需要通过感性的表达方式体现出来,设计者需要以形象、想象、联想为主要思考方式,抓住逻辑规律,运用形象语言。总而言之,虽然我们将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相互界定,但是2者的统1性却不能被湮没在纯的对立性中的,设计者需要把握逻辑思维和抽象思维的特性灵活运用。
对于感性与理性在艺术相关上的探讨由来已久,并且形成了多种不同的但都相对完善的和观点。然而,认识是不断的,对感性与理性对立统1的进1步认识只能会更趋成熟。设计艺术作为1种较为年轻的艺术,也是应该努力寻求其感性与理性最佳契合方式。而在通过对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的中,这种契合的可能性和有效性已初现端倪。艺术设计既具有严谨、理性的1面,又有轻松、活泼、感情丰富的1面,只有将理性和感性共同融会于其中,科学与艺术那种紧密的结合才会以独具特色的方式在艺术设计中体现出来。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
:
⑴王 路.理性与智慧[M],46页.上海3联书店,2000.
⑵苗田力.亚里士多德全集[M],353页.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⑶王 路.理性与智慧[M],40页.上海3联书店,2000.
⑷王 路.理性与智慧[M],40页.上海3联书店,2000.
⑸诸葛铠.图案设计原理[M],61页.江苏美术出版社,1998.
⑹王宏建,袁宝林.美术概论[M],87页.高等出版社,1994.
⑺瑜青.黑格尔经典文存[M],32页.
上海大学出版社,2001
⑻叶奕乾 祝蓓里.心[M],160页.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⑼休谟.人性论[M],110页.商务印书馆,1980.
A Blend of the Rational Knowledge and the Perceptual One
-- Distinction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Logical Thought and the Visualized One in Design Art
HAN Chao
(Art Dept., Suzhou Univ., Suzhou 232001, China)
Abstract: When Design Art is in plan and into practice, the main thoughtways are the Logical Thought and Visualized Thought all have the individual features, and the organic unity of both can provide a scientific method that more correctly deals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ational Knowledge and the Perceptual Knowledge in Design Art.
Key words: Rational Knowledge; Perceptual Knowledge; Logical Thought; Visualized Thou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