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及其适用性分析(2)
2013-08-25 01:06
导读:然而目前可能最正确的定义是由Thomas et al.(1997,p.9)界定的,小企业被定义为雇员人数少于50人。这个定义是欧洲委员会的极小(或微型)企业(员工人数少
然而目前可能最正确的定义是由Thomas et al.(1997,p.9)界定的,小企业被定义为雇员人数少于50人。这个定义是欧洲委员会的极小(或微型)企业(员工人数少于10人)和小企业(员工人数在10到49人之间)的合并后的定义。中型企业的雇用人数在50人到250人间。Thomas et al.的定义在旅游研究中大量使用是由于它不仅使用了比较研究方法,而且它有足够的弹性往具体表现旅游企业的范围而不是仅限定于少于10人。
国外对中小企业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往界定的,但是尽大多数国家在政策实施上使用的是定量化的定义。主要以雇员人数作为划分标准。对中小企业旅游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经营行为,但是却忽于考虑旅游业内不同部分的特点。例如,Page,Forer和 Lawton对小旅游企业的分析研究中包括汽车旅馆、酒店、餐厅、旅行社和风险旅游经营商,却没有考虑到这些次级部分间在经营上的差异。
[3]Burrows 和Curran(1989)指出采用这种极其单一的标准标准(雇佣人数)划分中小企业意味着太多的同质性被回于小企业部分。为了使研究更有意义,他们倡议依据每一行业的定性研究结果回纳出专门的定义。也同时也意味着对中小旅游企业的定义不应笼统的界定,要考虑到旅游业内不同企业类型的特点。
我国目前对中小旅游企业的研究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少量文章集中在中小旅游企业融资、应用电子商务和渠道策略等方面,对中小旅游企业的划分标准的研究极其缺乏。
三、我国目前中小旅游企业划分的参照标准
(一)中小旅游企业划分的条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产业划分标准》,结合旅游业的实际情况和旅游活动的内容,旅游业主要包括旅行社,以饭店为代表的住宿业、餐饮业,
交通运输业,游览娱乐业,旅游用品和纪念品销售行业。这些行业是与旅游者直接发生联系并为之服务,是旅游企业的总体集合,即直接旅游企业。
[4]除此之外,旅游企业还包括间接旅游企业和旅游配套企业。 旅游产业具有很强的依托性和产业关联度,它的发展涉及到很多部分和产业。而构成一个“产业”的一组企业群,必须满足3个标准:生产相对同质性的产品、使用基本相同的技术、企业数目和他们产出的财物价值必须在数目上达到足以值得从统计上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可是,从供给的角度,旅游企业并不生产同一种产品或同一种服务。饭店总体上提供以住宿为核心的服务,旅行社提供的是一种综合服务,因此,旅游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相同。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旅游业并不符合现行的统计意义上的产业定义,大多数旅游企业实际上都隶属于某一传统的标准产业,并且存在与现行产业分类标准中的很多产业交叉、重叠的现象。李天元教授在《旅游学》中指出:“旅游业不像其他产业那样界限分明的情况只是说明这是旅游业的特点。旅游业的产品和产出的构成涉及多种有关产业的情况同样也是其特点的反映。”因此,从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角度来讲,旅游企业涉及众多的行业门类。如美国产业标准分类系统(SIC)的一项调查以为,为游客服务的部分有 30 多个。澳大利亚产业经济局 1979 年编写的《旅游业的经济意义》分析以为,直接和间接为游客服务的部分有 29 个,涉及 108 个产业门类。
[5]但出于旅游企业划分标准的研究需要,笔者从直接满足旅游需求的角度把旅游企业界定为专指向旅游者提供旅游产品的各类企业,即直接旅游企业。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二)中小旅游企业划分标准
为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3年2月19日,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研究制定的新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正式出台。中小企业标准的划分是依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同年,相继出台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以及《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这两个标准的相继出台使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大部分行业门类,但由于目前旅游业没有在行业门类中或行业小类中专门列出,在1992年改革后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依然没有“旅游业”项(固然旅游统计制度是国家统计制度的组成部分)